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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崇强)2020-12-11  

                             本                                     髻皙                           有限公司董事
                                                    “       ”
会提名为 江 西宏 柏 新材料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本人 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影

响本人担任 该 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 具各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 识 ,熟 悉相 夫法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财 务 、管理或 者 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并 己根据 《上市 公 司高级 管 理人 员培 训 工 作 指 引 》

及相 关规 定取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符 合 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 求    :




      (一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 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 员法 》 关于 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 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 部 辞去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 司 、基金 管理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 反腐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 导班 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管 理 暂行办 法 》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券 业 协会 《发布 证券研 究报 告执 业规 范 》关 于证券 分析 师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 形 。

     三 、本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列情 形    :




      (一 )在 该 公 司或者 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关 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

婿 、 兄弟姐妹 的配 偶 、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是 该 公 司前十 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 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接 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 者在 该 公

司前 五名股 东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系亲属      ;




      (四   )在 该 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 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 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 财 务 、法 律 、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 声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 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 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声明人獬 糍
    特此 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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