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上2021-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靖 联系电话:0755-238351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8月12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宏柏新材签订的保荐承销协
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
构,对宏柏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8月12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宏柏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宏柏新材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9.98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2,83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803.44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30.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
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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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33,141.5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111.4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2,111.43 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
费用 0 万元。
2020 年 9 月 6 日,宏柏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 年 12 月 9 日,宏柏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产能由 5,000 吨变更为年产 9,000
吨,投资总额由 7,640.45 万元变更为 6,000.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67.56 万元。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确保宏柏新材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宏柏新材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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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宏柏新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
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
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宏柏新材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
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宏柏新材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8 次监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董事会,但对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促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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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0 年度不
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宏柏新材 2020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及监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
并对宏柏新材 2020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
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
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2021 年 3 月 5 日,宏柏新材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火
灾事故。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宏柏新材已
就该事项发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4)。
事故发生后,宏柏新材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落实整改。经安全环保专家组以及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公司从
2021 年 4 月 3 日起有序恢复生产。2021 年 4 月 6 日,宏柏新材发布《江西宏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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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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