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宏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22-024)。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
体股东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西宏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