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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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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9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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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
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
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
“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
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
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
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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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
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
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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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3:30
    二、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

    四、会议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办公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金树先生

    九、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及工作人员。
    十、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级管理人员
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提交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
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取《表决
票》;

    2、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公
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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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6、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7、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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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稳定和吸引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1.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 额 33,200.00 万 股 的 1.36% 。 其 中 , 首 次 授 予 368.30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33,200.00万股的1.1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61%;预留8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33,200.00万股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8.3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
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5人,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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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
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68.30             81.61%                  1.11%
          务)人员(共205人)

                   预留                 83.00             18.39%                  0.25%
                   合计                451.30            100.00%                  1.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 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05元的50%,为每股7.0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11元的50%,为每股6.56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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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的50%。

    五、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是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
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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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六、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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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或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或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在2023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或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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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B
    评价等级             A                                                                C
                                         B1               B2            B3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反映公司主要经营
成果;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
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
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
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
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
中长期战略规划;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4)已于2022年4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权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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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更好地激励在
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
考核办法公司已于2022年4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权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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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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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
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
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
期。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权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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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11人,拟认购股份总数不超过330.00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99%,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8人,合计认购总数为267.00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80.91%;其他核心员工
认购总数为63.00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19.09%。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认购股数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数的比例


          纪金树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            36.36%


          郎丰平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4.85%


          胡成发              副总经理           31.00              9.39%


          李明崽              副总经理           16.00              4.85%


          纪冠丞              副总经理           21.00              6.3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张捷                                  21.00              6.36%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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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杰                财务总监           21.00              6.36%


          宋建坤              职工代表监事        21.00              6.3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           267.00            80.91%


               其他核心员工合计3人                63.00             19.09%


                合计(不超过11人)                330.00             1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
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
排。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19.90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
员工认购的股数,按照每股7.03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
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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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回购的最高价为14.15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12.58元/股,回
购均价为13.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4,296,633.00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7.03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05元的50%,为每股7.03元;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11元的50%,为每股6.56元。

    五、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
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已于2022年4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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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公司于2022年4月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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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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