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21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4 月 6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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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姓名 交易日期 备注
号 (股) (股)
高级管理人员之
1 温根香 2022.01.17-2022.01.18 200 200
亲属
2 窦勇 2021.12.07-2022.03.15 3,200 1,400 /
3 黄小明 2021.10.20-2021.12.17 8,400 8,300 /
4 冯洁 2022.03.25-2022.03.28 100 100 /
5 杨发佺 2021.10.20-2021.10.25 800 800 /
6 王少波 2021.11.24-2022.01.05 1,500 1,500 监事之亲属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公司公告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
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上述核查对象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
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
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
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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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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