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 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欧元
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自有资金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工、朱崇强、周世权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