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业务所 需,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崇强、张工、周世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