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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郑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04,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072%;
       郑伟先生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也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股
       份来源于非交易过户获得原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菏泽华越”)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遵循菏泽华越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履行减持股份提前发布减持计划公
       告。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郑伟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2 年
       12 月 5 日~2023 年 3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600,000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7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
       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04,138
郑伟                 5%以下股东           904,138        0.2072%
                                                                   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主要为非交易过户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郑伟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12/5 ~   按市场   非交易过户     个人资金
                                       竞 价 交
               600,000 股   0.1375%                  2023/3/4       价格     方 式 取 得    需求
                                       易减持,
                                                                             695,491 股,

                                       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600,000                               增股本取得

                                                                             208,647 股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限售期届满(2021 年 8 月 11 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
       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1)本人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协议转
                                                 2
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人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
(2)项时,本人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4、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
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
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
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
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郑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郑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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