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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建设期限的事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工、朱崇强、周世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