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正常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
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我们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其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具备专
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崇强、张工、周世权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