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2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
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
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
良好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
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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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
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
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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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
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
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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