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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
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公司涉及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
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6)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7)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董事会、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
  1                                                  85,082.99         70,000.00
                       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5,082.99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制定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
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制定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制定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江西宏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的认真的分析,以及公司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认可公司制定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制定的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而编制的《江西宏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 (2023-2025 年 ) 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 。全文详见 上海证 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最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
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