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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1-1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1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招商证券和中原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
次发行将于2021年1月20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4.9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0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

                                    1
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
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招商证券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
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
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
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

                                  2
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
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
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月12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14.9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4.96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21.72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燃
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止2021年1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73倍。


                                   3
     与发行人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平均市盈率为36.22
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T-4 日前 20 个交易
                                   2019 年 EPS                           对应的静态市盈
  公司代码         公司名称                          日均价(元/股)
                                    (元/股)                                率(倍)
                                                        (含当日)
  002267.SZ        陕天然气           0.3927                  6.52           16.60
  600903.SH        贵州燃气           0.1409                  12.71          90.21
  603689.SH        皖天然气           0.6481                  11.78          18.18
  601139.SH        深圳燃气           0.3590                  7.14           19.89
                                 平均                                        36.22
                               蓝天燃气                                      21.72
注1: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截至2021年1月14日;
注2:2019年EPS=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蓝天燃气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可比公司平均静
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988.00万元,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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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费用11,294.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6,694.0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投金额87,087.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联席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联席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

                                   5
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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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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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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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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