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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2-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蓝天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天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988.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民币 11,294.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694.00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4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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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
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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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
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
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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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天燃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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