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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7-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蓝天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天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62,702,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蓝天燃气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1
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
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
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三)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向焕荣、郑启、
赵鑫、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
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
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
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
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六)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父亲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父亲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父
亲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七)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的
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丈夫担
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丈夫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本人丈夫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三、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14.46 元/股(公司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放了现金红利 0.5 元/股,因此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4.46 元/股),
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
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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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三)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向焕荣、郑启、
赵鑫、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将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六)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七)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的
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
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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