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2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或“公司”)拟向长葛
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葛蓝天”)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完成后,长葛蓝天将成为蓝天燃气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葛蓝天 52%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及其他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长葛蓝
天相应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长葛蓝天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长葛蓝天将成为蓝天燃气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城市燃气业务经营区域,增强市场影响力。本
次交易应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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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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