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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

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

要的、价格公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董事的薪酬发放政策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政策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就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分配预案并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蓝天燃气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蓝天燃气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

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常执行,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年度预计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的预计担保

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决策效率,不存在资源转移及

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

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

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

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的进行了披

露,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征:




   赵   健:




   付浩卡: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