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君致律所对蓝天燃气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1  

                                                                            北京市东城区    电话(Tel):
                                                    北三环东路 36   52213236/7
                                                    号环球贸易中    邮编(P.C):
                                                    心 B 座 11 层   100013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
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1/3
                                                                           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蓝天燃气”、“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5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蓝天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等制度的议案》,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2/3
                                                                       核查意见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

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下无正文)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