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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实业”)持有的长葛蓝
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新能源”)52%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本人审阅并经本人事前认可。
    二、公司拟通过向宇龙实业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蓝天
新能源 52%股权。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根据交易方案,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宇龙实业预计将持有
公司 5%以上的股权,宇龙实业为上市公司之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保华应回避表决。
    四、公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审计、评估机构
及经办人与被审计、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已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蓝天新能源的股权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蓝天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为
77,021.18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作价为 40,000 万元。本
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公司拟与宇龙实业签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
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河南蓝天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蓝天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将进一步开拓河南省其他区域的城市天然气市场,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整体收入规模,优化产业链布局和客户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下游布局,发挥中下游协
同作用;整合市场资源,扩大城市燃气业务经营区域;提高公司利润
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征:                            赵 健:




付浩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