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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蓝天燃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4-2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

            河南驻马店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目           录

目 录...................................................................................................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8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

       件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0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2

支付方式.............................................................................................13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4

发行方式.............................................................................................15

发行对象.............................................................................................16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7

发行数量.............................................................................................18

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19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20

股份锁定安排 ....................................................................................21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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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3

决议有效期.........................................................................................2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的议案.........................................................................................27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3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32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

       明的议案 ....................................................................................33

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35

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河南蓝天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36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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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议案 ....................................38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的议案 ........................39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4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42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43

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4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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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下午 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喜先生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 宣读会议须知

三、 介绍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及出席本次大会董事、监事及列席人

        员,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代表股数

四、 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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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交易方式、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2.02、审议《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3、审议《支付方式》

    2.04、审议《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5、审议《发行方式》

    2.06、审议《发行对象》

    2.07、审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8、审议《发行数量》

    2.09、审议《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2.10、审议《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2.11、审议《股份锁定安排》

    2.12、审议《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13、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4、审议《决议有效期》

    3、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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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

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

估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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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

     钟)

六、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 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 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 签署本次大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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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

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成震动状态;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

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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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
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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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扩大资产规模,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实业”或“交易对方”)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新能源”或“标的公司”)52%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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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1


            交易方式、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宇龙实业所持有的蓝天新能源

    52%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蓝天新能源 52%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宇龙实业。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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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长葛
    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
    评报字(2022)第 12006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两种方法对蓝天新能源 52%股权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蓝天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752.43 万元;
    总负债为 3,328.41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 7,424.02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7,021.18 万元,增值额为
    69,597.16 万元,增值率为 937.46%。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蓝天新能源全部股东权益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蓝天新能源 52%股权交易价
    款为 40,000 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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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3


                        支付方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就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公司将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支

付。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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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4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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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5



                          发行方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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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6



                          发行对象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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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7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经各方协调一致,交易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2.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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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8



                          发行数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宇龙实业
自愿放弃,最终认购股份总数乘以发行价格低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差额部分,上市公司及宇龙实业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
行股份数量为 30,911,901 股,即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 30,911,901
股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蓝天新能源 52%的股权;各双方确认,本次
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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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9



                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将按照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有效的发行价格。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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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10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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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11



                       股份锁定安排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宇龙实业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要求的,交

易对方认购的上述上市公司股份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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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12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
内,蓝天新能源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该等
补足义务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中对应出售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
向上市公司补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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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13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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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14



                        决议有效期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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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
预计宇龙实业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权,宇龙实业为上市公司
之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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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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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届时社会公众股东合计的持股
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的股本
总额、股东人数、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标的公
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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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城市燃气业务经营区域,增强市
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2)注册会计师已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蓝天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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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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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蓝天新能源和长葛市麟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麟觉能源”)2021 年审计报告及交易作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
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蓝天新能源      麟觉能源
       项目                                         合计     上市公司     占比
                     100%股权        100%股权
资产总额与成交额孰
                         73,944.47         560.00 74,504.47 514,708.84    14.48%
高
营业收入                 35,086.71        3,393.14 38,479.86 390,089.41   9.86%
资产净额与成交额孰
                         73,944.47         560.00 74,504.47 290,888.78    25.61%
高

     注:1、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现金收购的蓝天新能源 48%股权、
麟觉能源 100%股权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须累计计算;

     2、上市公司、蓝天新能源、麟觉能源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
自经审计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3、蓝天新能源 100%股权的成交额为现金收购 48%股权成交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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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次交易成交额之和。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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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

华。根据本次交易预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蓝

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新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据此,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

上市。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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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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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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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最终审计及评估的结果,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进一
步明确本次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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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关于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
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涉

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宇龙实业签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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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 11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组织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
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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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 12



 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包含了承诺
净利润数、业绩差异的确定、业绩差异的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保
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等相关条款;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就标的公
司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安排作出了明确约定,补
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业绩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已在《河南
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进行了充分提示,在相关协议和承诺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下,业绩补
偿实施的违约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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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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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 14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以后,公司董
事会现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
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已按《证券服务机
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向证监会备案,具有证券业务的
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为本次交易提
供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的前
提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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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
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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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5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2)第 321006 号)与备考审阅报告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股权所涉及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 12006 号)。

     具 体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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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
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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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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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看,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受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下游市场、新冠疫情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
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为进一步防范
相关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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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
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
决议,结合市场情况与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
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
限于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申请文件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办理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在本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
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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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
股本等相关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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