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蓝天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的进行了披露,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征 ______________
赵 健 ______________
付浩卡 ______________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