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5,677,0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66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5,675,294 99.9992                     1,800      0.00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河南蓝天燃气股        318,700          99.4383    1,800           0.5617          0           0.0000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
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全部议案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王宇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