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及产品类型: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
龄液压”)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投
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总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系本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长龄液压
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
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
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 R1(低风险)、
R2(中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以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流动性、收益波动等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
影响。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收益。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息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