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0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根据长龄液压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本次现场检查的顺利进行,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华泰联合证券将现场检查相关事项提前通知长龄液压,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
现场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2022 年 12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场所、审阅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
相关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记录等方式,对
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长龄液压 2022 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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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访谈。
核查意见: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责范围、
审批程序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
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 2022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完整、妥善保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长龄液压《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并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
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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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审批记录、合同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访谈,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长龄液压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
合同等,并与公司高管访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要业务的
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
加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公司继续强化
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及市
场开拓,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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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龄液压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长龄液压切实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2 年度长龄液压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保
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合理有效地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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