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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8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542,1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12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4,541,939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4,541,939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   3,732 99.9946    200 0.0054       0     0.0000
        章程》并办理工    ,939
        商变更登记事
        宜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     3,732 99.9946    200   0.0054      0     0.0000
        募集资金及自      ,939
        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晴川、喻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