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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新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
     投资金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 13 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
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
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
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
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
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
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
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
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4、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及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
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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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5、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尚须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
有不确定性。

    6、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投
资协议书。项目占地约 400 亩(以实测为准),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13 亿人民币
(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上述项目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隶属关系:对方隶属于铜陵市人民政府

   (四)负责人:黄化峰,职务: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五)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
资新建“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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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

   (一)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13 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
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计划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池州路以南、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皖江大道以东,
总用地面积约为 400 亩(以实测为准),建设生产车间及购买生产设备,主要生
产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和产成品。

   (二)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取得项目新征用地,尚
未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拟于 2021 年 6 月开始建设,2024 年 6 月部分投
产,至 2026 年 6 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定位: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项目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项目建设期和达产期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
资金投入。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留存收益投入及项目达产后经营净利润再投资,
两项合计约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60~80%,剩余部分主要通过向银行进行长期借款
完成。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须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
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受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事项,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项目公司唯一纳税所在地。

    (二)项目名称

    “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


                                   3
准)。

    (三)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池
州路以南、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皖江大道以东,总用地面积约为 400 亩(以
实测为准)。

    乙方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该宗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
让使用年期为 50 年(以铜陵市政府供地批文时间为准),出让土地的具体面积、
位置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签署的《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为准。

    (四)项目规模

    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 13 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
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五)建设周期

    项目拟于 2021 年 6 月开始建设,2024 年 6 月部分投产,至 2026 年 6 月建
设完成。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项目用地提供“九通一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
供电(一路公共 10KV 用电)、电话、网络、蒸汽、天然气)。“一平”指红线范围
内土地标高与道路标高正负 1 米内;“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达到项目用地周边
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道”是指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
网;如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未敷设管网的,送达至项目周边道路任一侧;
“供水管道”是指有供水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电通”是指 10KV
公用电网送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供电容量为 10000KVA,并实现双回路供
电保障;“电话、网络通”是指有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气通”是指
有天然气、蒸汽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以上供应点可按乙方规划设计


                                    4
要求予以落实。

    2)甲方应当协调乙方办理项目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供电、供水、
天然气等环节的申报及审批手续,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中临时遇到的问
题。

    3)甲方应当审查乙方报来的扶持申报材料,并按相关约定兑现。

    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甲方享有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乙方该投资项目唯一纳税所在地。乙方积极配
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凭证复印件等
各项资料。

    2)乙方新建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
部门的监督。在投资、规划、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
安徽省及开发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工程需要,乙方需做好园区内有关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灯施工防护工
作,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的保护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清洁
卫生工作。

    4)在乙方与甲方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
护。乙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体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
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6)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
铜陵市以及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相关要求和标准。

    7)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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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8)乙方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经营年限不低于 10 年。

    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
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
得甲方同意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该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
的,违约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合同效力

    该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
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当地政府部门就该项目投资建设签署相关投
资协议;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与该项目投资相关的最终
交易文件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利证书;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项目子公司事宜;

    (四)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宜等。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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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
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
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
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
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
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
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
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
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
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及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
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
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五)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尚须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
设具有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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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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