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03-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就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
每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02.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苏亚验[2020]14 号
《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全部到位,均存放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87,673,138.35 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87,673,138.3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
币 474,773,922.86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
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和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1 46010078801000001037 367,422.20
司九江分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
2 727339600000005189 14,374,645.05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3 36050164105000001318 0.00
口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
4 79290042010903 31,855.61
口支行
合计 14,773,922.8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673,138.35 元,具体情况详
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48,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
46,000.00 万元。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预期年 理财 是否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化收益 收益 到期
九江银行股份有
1 定期存款 39,000.00 2020/9/1 2021/9/1 3.6% - 否
限公司湖口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财富班车
2 行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 2020/9/9 2020/12/9 3.2% 30.77 是
3号
九江分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
3 定期存款 7,000.00 2020/12/28 2021/6/28 3.3% - 否
限公司湖口支行
合计 49,900.00 30.77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
318,135.81 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出具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10
号)。
报告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诚 甘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53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67.31
募集资金净额 56,013.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67.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计投入金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末累计实现 否发生重大变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预计效益
(2) (3)=(2)/(1) 期 益 的效益 化
年产 6.5 万吨
有机硅新材料 否 43,600.00 43,600.00 254.04 254.04 0.5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改扩能项目
功能性硅烷开
发与应用研发 否 3,900.00 3,900.00 - -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13.27 8,513.27 8,513.27 8,513.2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56,013.27 56,013.27 8,767.31 8,767.31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 “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 “三、(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