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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晨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00 万股,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总股本为 13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4,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8,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 3 名股东,分别为丹阳市皓景博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湖口县晨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晨阳投资”)、上海山楂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挚旸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挚旸投资”)。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数量共计 19,07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
承诺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皓景博瑞、晨阳投资、挚旸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皓景博瑞承诺:

    “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
公开信息、本公司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减持;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
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077,84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4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1          皓景博瑞          11,886,840                6.46%       11,886,840              0

2          晨阳投资           3,731,000                2.03%           3,731,000           0

3          挚旸投资           3,460,000                1.88%           3,460,000           0

合计                         19,077,840                10.37%      19,077,84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
    项目                                                  变动数
                                           前                                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
    有限售条                              71,320,760     -11,886,840        59,433,920
                 股份
    件的流通
                 2、境外法人、自然人
      股份                                54,679,240               0        54,679,240
                 持有股份
              3、其他内资持股       12,000,000    -7,191,000     4,809,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8,000,000   -19,077,840   118,922,160
              份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46,000,000   19,077,840     65,077,84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000,000   19,077,840     65,077,840
     股份     份合计
  股份总额                         184,000,000            0    184,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晨光新材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晨光新材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 诚                           甘 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