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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晨光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
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苏亚验[2020]14 号《验资
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全部到位。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4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
金额共计 39,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   产品认购    产品到期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收益率     日          日
       九江银行股份有
                        保本保收                          2020 年 9   2021 年 9
 1     限公司湖口支行                39,000     3.60%
                          益                               月1日       月1日
         银行存款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抓紧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
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3,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
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有保本约
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3,000 万元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 12 个
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43,000 万
元,该额度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
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
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己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
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诚                               甘 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