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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
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江西
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2-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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