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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6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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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知........................................3
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2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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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
会的顺利召开,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
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
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
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
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
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
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
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
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
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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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
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
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
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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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四、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建峰先生
     九、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及工作人员。
     十、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级管理人
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提交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取《表决票》;
     2、公司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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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6、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7、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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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则变化、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
行权函〔2021〕82 号)的建议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八条                              修改后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十三条                            修改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 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 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
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 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 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依
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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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三十条                            修改后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除外。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七十九条                          修改后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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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原第八十三条                          修改后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原第一百四十九条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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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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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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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更好地激励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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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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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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