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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11-1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
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