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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总投资 1.5 亿元的“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
硅材料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819.94 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3,698.98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120.96 万元,实际金额
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
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
料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6,013.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苏亚验[2020]14 号《验资
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 年 8 月 21 日和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九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 3,819.94 万元全部投入到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新项
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 6.8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号                                                     金额
1      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 15,000.00         3,819.94
       目
合计                                  15,000.00        3,819.94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筑面积为
3,840 平方米。建设内容旨在提高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绿色化”水平,挖掘功能
性硅烷的潜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进一步丰富产品的应用市场。主要工作内
容和研究方向包括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新型功能硅烷和
寡聚物硅烷的合成、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功能性硅烷的主要行业应用提升研究。
     2019 年 5 月 22 日,湖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
环评[2019]21 号),同意公司建设该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6,911.77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6,411.77
       万元(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为 2,237.63 万元、设备投资为 3,237.40 万元、其
       他费用为 936.74 万元), 配套流动资金为 500.00 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为 3,900.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预
       计为 18 个月。
           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金
       额为 201.0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61.72 万元,尚未置换的预先
       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为 139.30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19.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                 备注
                 项目
                                         元)
初始募集资金金额①                      3,900.00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②                     61.72
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
                                          139.30
据支付方式)③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额合计(④=②+
                                          201.02
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⑤                         59.24 司九江分行,银行账号为
                                                   46010078801000001037
                                                   国元证券【元鼎享尊 63 号】固
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⑥                    3,900.00 定收益凭证,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⑦=⑤+⑥-
                                        3,819.94
③)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120.96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
       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本次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1)公司已于 2021 年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可
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
    (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
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
续投入。
   (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
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
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战略业务,拟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完成备
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 2110-360429-04-05-589118。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取
得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发改能评字【2022】1 号”《关于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
料项目”。
    2、项目主体: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拟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
    4、项目建筑面积:约 7800 平方米。
    5、项目建设内容: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5000t/a 、辛基三氯硅
烷 5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 3000t/a、甲基硅酸 2000t/a 、甲基苯基二氯硅烷
4000t/a、苯基三氯硅烷 2000t/a、气凝胶 2000t/a 的生产装置及其相应配套设
施的投资建设。
    6、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划在 24 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概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1.297 亿元
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为 1,030 万元人民币。上
述投资金额中,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819.94 万元人民币,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有机硅产品生产已经有近 15 年时间,期间一直从事有机硅烷偶联
剂的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工作,对有机硅市场行情及用户需求相当了解。尤其
针对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研发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
公司已有多项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新增有
机硅新材料产能,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
增强企业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该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第 29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该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3 款“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
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
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
范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属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
投资的建设的项目。
    2、该项目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
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文), 《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 号)第 17 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
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规定的范
畴。
    3、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片区,该园区
2004 年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2006 年被省政府批
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 年被列为全省“十百千亿工程”重点园区,2007、2008 年
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业园,2021 年被评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要求;并符合湖
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属地方支持投资的建设项目。
    4、该项目产品工艺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消耗低、节能环保、低成本、
产品质量高、反应温和等特点;该工艺先进,并在工艺过程中采用了自动控制系
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度;该项目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采取了有效
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项目建成后对环
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 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
75,328 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 9,857 万元,所得税约 2,464 万元,净利润约
7,393 万元。
    (六)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和项目
节能审查批复,环评、安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机硅的产品已经从原有的高端行业逐渐深入到了国
民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中,从高端的航空航天、军用设备再到纺织印染、铸造、
精密加工、电子、玻璃纤维、汽车制造等等,有机硅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市场需
求空间较大。该项目涉及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属于特种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产
品由于其用途广泛,除了国内消费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产品对国际市
场也具有很好的潜力。
    (二)新项目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该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
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
该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
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2. 市场变化风险
    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
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
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高效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制定市场营销
策略,最大限度发挥该项目经营效益。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该项目产品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硅粉、氯丙烯、乙醇等。
若未来硅粉、氯丙烯、乙醇等原材料市场供需出现变动,将导致上述原材料价格
发生一定波动,可能会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该
项目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科学实施原材料采购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 安全生产风险
    有机硅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企业掌握成
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经验。
    公司具备丰富的有机硅装置建设经验,同时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
了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最大限度提升装置本质安全。装置投产前,公司
将着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演练。
    五、关于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
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
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
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全权
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手续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