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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邦医药: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
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83,823,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730,131,395.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403,348.4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44,728,046.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0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
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
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
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
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
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
账户;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
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
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履行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方式,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议案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是
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