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制订)2022-04-16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发行的证
券市场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
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
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处
罚,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附件 1: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
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知情人签名:
附件 2: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存档编号:
豁免事项
登记部门
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知情人 知悉信息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码 所属部门、职务 知悉途径 备注
身份 时间
注 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控股
股东董监高、中介 机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办人、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董监高、交易
对方、交易对方董监高、其他;
注 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附件 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
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
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总经理
审核意见
董事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