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国邦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医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邦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3,823,5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0,131,395.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403,348.4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644,728,046.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到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拟投资额 募集资金 1 医药产业链新建及技改升级项目 86,473.40 75,618.90 32,614.49 1 头孢类产品新建/技改项目 28,125.90 20,002.90 6,372.81 包 特色原料药暨产业链完善项目 26,020.50 24,673.00 14,012.45 括 关键中间体项目 16,452.00 15,118.00 8,332.30 医药制剂项目 15,875.00 15,825.00 3,896.93 动保产业链新建项目 119,479.60 110,973.93 48,059.69 动保原料药项目 100,217.40 93,357.73 45,828.33 2 包 山东国邦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9,704.20 9,704.20 - 括 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9,558.00 7,912.00 2,231.36 研发中心项目 39,557.09 39,557.09 2,671.09 3 医药研究部项目 24,990.90 24,990.90 2,433.19 包 括 动保研究部及工程装备研究部项 14,566.19 14,566.19 237.9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8,322.89 38,322.89 38,322.89 合计 283,832.98 264,472.81 121,668.1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2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欢 张征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