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国邦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被聘任人选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况。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晓明 任明川 张晟杰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