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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昌股份:德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2021-09-2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Dech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Made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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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
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7、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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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企管、宁波德融、宁波德朗、
宁波德迈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相应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
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股东和丰创投、金浦投资、江阴毅达、中小基金和钱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
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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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12 个月。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新増股东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合规性

     新增股东黄轼所持股份锁定 36 个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
企管、宁波德融、宁波德朗、宁波德迈所持股份比照实际控制人锁定 36 个月;
新增股东和丰创投、金浦投资、江阴毅达、中小基金和钱进系申报前 6 个月之前
入股,因此锁定 12 个月。上述股东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制定了如下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
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
每股净资产,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
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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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日起,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应依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采取相应的行为,并依照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具体方案(如有),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原则

     股价稳定措施的确定及其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不应导致公司、相关参与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范性的文件的规定;

     4、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

     5、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三)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
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可采取的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可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
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等投资者沟通活动,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 20 个交
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具体增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
成期限等信息,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
的现金分红总额的 80%,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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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回购股票:如控股股东明确告知公司其无增持计划或未如期公告其
具体增持计划的,则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
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 10%且回购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回购股份相关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未出现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则本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50%,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5、其他:公司还可以制定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在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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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
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五)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
且未出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
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
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
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提出
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
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
及时制定并实施相应股价稳定措施。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六)稳定股价预案的效力

     1、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

     2、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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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出具承诺,承诺接受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约束,积极履行预案所规定的义
务或者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确定的义务。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对公司聘任的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聘任,视同接受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约束。

     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
诺书,承诺接受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约束。

(七)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

     任何对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能通过。


三、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0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均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相关承诺如下:

     1、对于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
关措施的议案》中所述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本人将对发行人具体执行的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予以积极支持,且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发行人的任何利益。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现金分红用于做出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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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于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
措施的议案》中所述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
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若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众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和直接或间接的现金分红(如届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用于做出补偿或赔偿。

     4、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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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0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0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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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
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
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
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
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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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
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半数以
上监事通过;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三)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五、相关当事人对招股意向书及申报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日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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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送配
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
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

     (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
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在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根据上述承诺初步测算
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
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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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
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伦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
资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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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本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
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
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
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
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声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
者的监督。

     2、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
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履行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
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形式的分红;

     (3)在履行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包括本次首发上
市后自二级市场直接或间接买入的部分);

     (4)以自有资金(含发行人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分红)赔偿公众投资
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
人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
判结果确定。

     3、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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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
者的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
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
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的任何形式的分红;

     (3)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包括本次首发上市后自二级市场直接或间接买入的部分);

     (4)不要求发行人发放或增加、也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
贴等报酬,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报酬;

     (5)以自有资金(含发行人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分红)赔偿公众投资
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
人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
判结果确定。

     3、如发行人等主体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
各项声明承诺,且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本人也将执行上述约束措施。

     4、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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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第一大客户集中度超过 75%、前两大核心客户集中度超过 95%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国际小家电龙头企业提供 ODM/OEM 吸尘器等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始终为创科实业(简称 TTI,证券代码:0669.HK,恒
生指数 50 只成分股之一)。公司自 2007 年开始与 TTI 合作,2012 年进入 TTI
吸尘器的 ODM/OEM 供应商体系,目前是其主要的吸尘器供应商。2019-2020 年
度,公司第二大客户为海伦特洛伊(简称 HOT,证券代码:HELE.O),公司主
要向其销售头发护理小家电。

     报告期内,公司对 TTI 的销售占比为 97.04%、90.98%、79.90%,对 HOT
的销售占比为 0.00%、6.54%、18.99%。公司对 TTI 的销售占比始终超过 75%,
对 TTI、HOT 两大核心客户的销售占比保持在 95%以上。高客户集中度可能会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重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品牌声誉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经营策略、采购模式、合作关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任何内
外部、主客观其他因素导致其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或对公司的付款周期出
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受到重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公司产品的最终
销售地主要为北美和欧洲,受贸易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出口产品关税税率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期                                                                        2021 年 1 月
产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9 月
     初至 2018                                                                        -本招股书
品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11 月   -2020 年 8 月     -2020 年 12 月
       年8月                                                                           签署日
水
           0%              10%            25%               0%                25%           25%
机
干
           0%              10%            25%               0%                 0%           25%
机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公司所产的吸尘器在美国的关税经历了 0% -
10% - 25% - 0%的大幅度波动。2020 年 8 月,美国关税豁免清单更新,吸尘器干
机产品关税豁免期限从 2020 年 8 月 7 日延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吸尘器水机
产品关税未获豁免。2020 年 8 月 7 日,由于公司水机产品对美出口关税尚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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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进一步豁免通知,税率恢复至 25%。2021 年 1 月开始,相关产品的税率恢复
至 25%。期间,公司与客户就价格等商业条款进行友好协商,与客户共同应对关
税政策变化带来的短期冲击。

    若未来美国贸易政策进一步收紧,将一定程度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但影响总体可控。公司可以将相关订单转移至已经投建运行的越南工厂以一定程
度降低关税冲击,或者采取 2019 年下半年类似降价措施以应对关税影响。以 2020
年度的销售数据为基础,相关量化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价格下调 3%测算    价格下调 5%测算    价格下调 21.33%
环境家居电
                 166,379.30         161,387.92         158,060.34           130,883.48
    器
 利润总额         35,495.82          30,504.44          27,176.86                  0.00

    若吸尘器全产品价格在 2020 年度的基础上再下调 5%,公司全年利润总额将
保持在 27,000 万元以上水平。若出现极端情形导致公司价格下调 21.33%时,将
导致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为 0 万元。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型的塑料粒子(ABS 类、PP 类)、电源线、
软管、轴承等,其价格受石油、橡胶、基础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采购的塑料粒子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未来亦可能保持较大的波动幅
度。而公司产品售价在年初与客户商议并确定后则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若原材
料价格显著上升,而公司未能就产品涨价与客户达成一致,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
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四)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
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2020 年度,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宏观经济产生了重大影
响。若未来出现如本次新冠疫情类似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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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短期因素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 年度疫情期间,包括吸尘器在内全市场小家电需求均呈现快速增长。
由于公司吸尘器产品所具有的环境清洁属性,公司 2020 年度订单基本饱和,甚
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不足。公司 2020 年度全年业绩明显优于以前年度。而未
来随着终端市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市场需求存在逐步恢复至以前年度状况
的可能性。

     前述短期因素可能会导致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出现一定的业绩波动,
甚至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的情形。

(六)核心客户排他性约定风险

     公司与核心客户 TTI 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通过
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复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转售、接受订单或以其
他方式处置 TTI 的产品或与之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任何产品组件或部件。若未
来 TTI 对公司订单有所下降且双方未能及时就合同款项修改达成一致,公司向其
他吸尘器品牌厂商销售干机、水机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


八、发行人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

     2、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
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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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
况

     1、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243 号)。公司经审阅 2021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39,863.62           183,823.53               30.49%
        负债合计                   173,680.47           133,292.27               30.30%
        股东权益                    66,183.15            50,531.26               3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183.15            50,531.26               30.97%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产能的扩张,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均较快增长,净资产较 2020 年末有所增长。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4,989.57               76,078.49            90.58%
       营业利润                     17,588.83               12,511.12            40.59%
       利润总额                     17,849.85               12,469.34            43.15%
        净利润                      15,671.76               10,624.67            47.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671.76               10,624.67            47.50%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2,947.31               11,555.5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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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4,989.57 万元,同比上升 90.58%;实现
净利润 15,671.76 万元,同比上升 47.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671.76 万元,同比上升 47.50%,主要原因一方面系 2020 年 1-2 月受疫情影响
公司未能正常开工导致当期业绩较正常水平低,另一方面系 2021 年 1-6 月公司
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扩大。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净利润同
比增速,主要系受到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下降
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321.78                -13,266.60              177.80%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0,647.10                  1,347.19            -1,632.6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138.29                 16,962.29               -46.13%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1,568.79                   -327.47              579.07%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81.76                  4,715.42               -91.90%
      增加额

     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21.78 万元,同比上升
177.80%,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销售回款及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0,647.10 万元,同比下降-1,632.60%,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购买新增
设备、模具、土地及理财等。

       2、经营状况

     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相关因素。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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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预计数     2020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10,000 至 225,000        139,981.61   50.02%至 60.74%
净利润                           21,000 至 23,000        19,297.22   8.82%至 19.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00 至 23,000        19,297.22   8.82%至 19.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000 至 21,000        18,885.55   0.61%至 11.2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于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
等,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210,000 万元至 225,000 万元,相比
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50.02%至 60.74%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000 万元至 23,00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8.82%至 19.19%之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至 21,000 万元,相
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0.61%至 11.20%之间。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
入同比增速高于净利润同比增速,主要系受到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
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下降所致。发行人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
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
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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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5,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为 26.32%;

     (四)发行价格:【】元/股;

     (五)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
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61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
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八)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
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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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总额与各项费用
加总不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承销及保荐费 10,487.5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1,018.00 万元

     律师费用 885.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21.7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10.09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为 13,022.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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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Dech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Made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98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6269 9962

     传真号码:0574-6269 9972

     互联网网址:www.dechang-motor.com

     电子信箱:info@dechang-motor.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江阴毅达、中小基金、钱进 7
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
会,设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922 号),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63,171,983.80 元人民币按约
3.1586: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股份 2,000 万股,每股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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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股溢价部分 43,171,983.80 元人民币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公
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 , 公 司 在 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领 取 编 号 为
91330281734258668X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股比例(%)
    1                      黄裕昌                      728.00                  36.40
    2                      张利英                      358.39                  17.92
    3                        黄轼                      179.16                   8.96
    4                      昌硕企管                    600.00                  30.00
    5                      江阴毅达                     67.23                   3.36
    6                        钱进                       33.61                   1.68
    7                      中小基金                     33.61                   1.68
                    合计                              2,000.00               100.00

     上述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发起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发起人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江阴毅达、中小基金、钱
进。其中,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昌硕企管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股东。昌硕企管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黄裕昌,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昌硕企管的主营业务为
工业企业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前,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拥有的主要
资产为德昌有限的股权。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系由德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德昌有限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房屋及建筑物、
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子公司的股权,均为德昌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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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而形成。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 EPS 电机的设计、生产和
销售业务。

     关于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
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德昌有限以其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
份、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以其在德
昌有限的权益出资,德昌有限的资产、业务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德昌有限的债权、
债务关系也均由股份公司承继。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
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与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之间的联系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
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行。报告期内,除股权关系
以及本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
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具体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德昌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
益由公司承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完整,合法拥有或使用与业务经营有关的
资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资产权证和资质证书更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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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如下图所示:


 2002年1月,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         黄裕昌: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张利英:40%




 2007年6月,第一次增资。公司股东同比例增加注册资
 本至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黄裕昌:52%
 2019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将部分股权按
                                                          张利英:28%
 照注册资本转让给黄轼。
                                                          黄轼:20%



                                                          黄裕昌:36.4%
 2019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将部分股权以         张利英:19.6%
 非货币出资成立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轼:14.0%
                                                          昌硕企管:30%

                                                          黄裕昌:36.4%
                                                          张利英:17.92%
                                                          黄轼:8.96%
 2019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公司引入外部投资机构
                                                          昌硕企管:30.00%
 以及投资人。
                                                          江阴毅达:3.36%
                                                          中小基金:1.68%
                                                          钱进:1.68%

                                                          黄裕昌:33.07%
                                                          张利英:16.28%
 2019年12月,德昌电机以资产折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黄轼:8.14%
                                                          昌硕企管:27.25%
                                                          金浦投资:3.82%
                                                          和丰创投:3.82%
                                                          江阴毅达:3.05%
 2019年12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2,201.68万元,       中小基金:1.53%
 公司引入外部投资机构以及3个持股平台。均为货币出          钱进:1.53%
 资。                                                     宁波德朗:0.61%
                                                          宁波德融:0.53%
                                                          宁波德迈:0.38%


 2019年12月,第三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
 注册资本由2,201.6807万元增至13,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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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德昌有限设立(2002 年 1 月)

      宁波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昌有限”)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系由黄裕昌、张利英两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德昌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
为 300 万元,其中,黄裕昌持有 18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 60%;张利英持
有 12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 40%。德昌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180.00                  60.00
  2                 张利英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00

      以上出资已经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截至 2002 年 1 月 21 日止,
德昌有限(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资金。

      2、第一次增资(2007 年 6 月)

      2007 年 6 月 18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从 300 万元增
加至 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700 万元分别由黄裕昌出资 1,020 万元,张利
英出资 680 万元认购,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增资完成后,德昌有限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1,200.00                  60.00
  2                 张利英                            800.00                  40.00
                 合计                               2,000.00                100.00

      以上出资已经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2 日止,德昌
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资金。

      3、第一次股权转让(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0 月 18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黄裕昌将其持有公司 8.00%
的股权按照注册资本转让给黄轼,张利英将其持有公司 12.00%的股权按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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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转让给黄轼。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德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1,040.00                  52.00
  2                 张利英                             560.00                   28.00
  3                   黄轼                             400.00                   20.00
                 合计                                 2,000.00                100.00
注:黄轼系黄裕昌、张利英之子

      4、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5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黄裕昌、张利英和黄轼分别
将其持有 30%的公司股权,即 15.60%、8.40%和 6.00%以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出
资设立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德昌有限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728.00                   36.40
  2                      张利英                        392.00                   19.60
  3                        黄轼                        280.00                   14.00
  4                     昌硕企管                       600.00                   30.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上述非货币资产出资属于《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关于个税缴纳的相关规定。上述自然人已经取得
个人所得税缓缴备案。

      5、第三次股权转让(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25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张利英将其持有公司 1.6807%
的股权转让给钱进,黄轼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1.6807%的股权和 3.3613%的股权转
让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和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经双方商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59.50 元/股。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德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728.00                 36.40
  2                        张利英                        358.39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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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3                        黄轼                          179.16                  8.96
  4                    昌硕企管                          600.00                 30.00
  5                        钱进                           33.61                  1.68
  6                    中小基金                           33.61                  1.68
  7                    江阴毅达                           67.23                  3.36
                    合计                               2,000.00               100.00

       6、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1 月 30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审
计评估基准日,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分别对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2019 年 12 月 16 日,德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
计净资产 63,171,983.80 元人民币按约 3.1586: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折合股份 2,000 万股,每股 1 元,折股溢价部分 43,171,983.80 元人民币计入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钱进、昌硕企管、江阴毅达
和中小基金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德昌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章程》、《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选举黄裕昌、张
利英、黄轼和任正华为公司董事,马良华、陈希琴和包建亚为独立董事,戚盈盈
和郑润为公司监事。同日,德昌股份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朱巧芬为
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聘任黄裕昌为董事长兼总
经理、聘任齐晓琳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海云为财务负责人;召开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朱巧芬为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2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2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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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63,171,983.80 元折合股份
2,000 万股,每股 1 元,折股溢价部分 43,171,983.80 元人民币计入股份有限公司
的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17 日 , 公 司 在 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领 取 编 号 为
91330281734258668X 的《营业执照》。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
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728.00               36.40
   2                       张利英                           358.39               17.92
   3                         黄轼                           179.16                8.96
   4                       昌硕企管                         600.00               30.00
   5                       江阴毅达                          67.23                3.36
   6                         钱进                            33.61                1.68
   7                       中小基金                          33.61                1.68
                     合计                                 2,000.00             100.00

       7、第二次增资(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17 日,德昌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1.6807
万元;新增股份由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三个持股平台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 59.50 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 2,000 万
元增加至 2,201.6807 万元,认购价格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18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换发《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德昌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728.00              33.07
  2                          张利英                          358.39              16.28
  3                           黄轼                           179.16               8.14
  4                         昌硕企管                         600.00              27.25
  5                         宁波德朗                          13.45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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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宁波德融                       11.76               0.53
  7                        宁波德迈                        8.40               0.38
  8                        和丰创投                       84.03               3.82
  9                        金浦投资                       84.03               3.82
  10                       江阴毅达                       67.23               3.05
  11                       中小基金                       33.61               1.53
  12                         钱进                         33.61               1.53
                       合计                            2,201.68            100.00

       2019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23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8、第三次增资(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 11,796.3193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资
本公积转增,变更后注册资本由 2,201.6807 万元增加至 13,998.0000 万元;本次
增资扩股 11,796.3193 万股,由公司以 11,796.3193 万元资本公积按全体股东的持
股比例转增股本。

       2019 年 12 月 27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换发《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4,628.53              33.07
  2                        张利英                      2,278.58              16.28
  3                          黄轼                      1,139.07               8.14
  4                        昌硕企管                    3,814.72              27.25
  5                        宁波德朗                       85.48               0.61
  6                        宁波德融                       74.80               0.53
  7                        宁波德迈                       53.43               0.38
  8                        和丰创投                      534.27               3.82
  9                        金浦投资                      534.27               3.82
 10                        江阴毅达                      427.42               3.05
 11                        中小基金                      213.71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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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2                        钱进                                   213.71             1.53
                             合计                                   13,998.00          100.00

            综上,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事项均具有合理背景,定价依据合理且具有公允性,
     出资来源合法,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动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历次增资真实有效,各股东的股权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019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31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9、公司历次増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事项说明

            (1)公司(包括公司前身德昌有限)历次増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价格及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増资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
     的税收缴纳情况、増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                股权变动      增资方/股   增资/股权   价格及定      款项支付情况   个人所得税
        时间
号                  事项        权购买方    转让原因      价依据        与资金来源     缴税情况
                                                                      已支付,资金
       2007 年   第一次增加     黄裕昌、    公司经营    1 元/注册
1                                                                     来源为自有资        /
        7月        注册资本     张利英        需要        资本
                                                                            金
                                                                      近亲属之间转   近亲属之间
       2019 年   第一次股权                 近亲属之    1 元/注册
2                                   黄轼                              让,未实际支   平价转让,
        10 月        转让                   间转让        资本
                                                                          付价款     无需缴税
                                                                                     已取得主管
                                                                      股权转让方以
                                                                                     税务局非货
                                            搭建实际    按照股权      公司股权按评
       2019 年   第二次股权                                                          币资产投资
3                               昌硕企管    控制人持    评估值作      估值向昌硕企
        11 月        转让                                                            分期缴税备
                                            股平台          价        管出资,不涉
                                                                                     案、五年缓
                                                                        及现金对价
                                                                                         缴
                                                                      已支付,钱进
                                                        59.5 元/注
                                                                      资金来源为自
                                                        册资本。
                                钱进、中                              有资金,中小
       2019 年   第三次股权                    引入     定价依据
4                               小基金、                              基金、江阴毅     已缴纳
        11 月        转让                    投资人     为协商投
                                江阴毅达                              达资金来源为
                                                        资前估值
                                                                      私募基金的募
                                                        11.9 亿元。
                                                                          集资金
                                                                                     注册资本未
       2019 年   改制为股份
5                                    /          /           /               /        变化,无需
        12 月      有限公司
                                                                                       缴税
       2019 年   股本增加至     和丰创         引入     59.5 元/      已支付,宁波
6                                                                                         /
        12 月    2,201.6807     投、宁波     投资人     股。定价      德朗、宁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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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股权变动      增资方/股   增资/股权   价格及定    款项支付情况 个人所得税
        时间
号                  事项        权购买方    转让原因      价依据      与资金来源   缴税情况
                    万股        德朗、宁                依据为协    融、宁波德迈、
                                波德融、                商投资前    和丰创投的资
                                  宁波德                估值 11.9   金来源为自有
                                迈、金浦                  亿元。    资金;金浦投
                                    投资                            资资金来源为
                                                                    私募基金的募
                                                                        集资金
                                全体股东
       2019 年   资本公积金                 扩大股本
7                               同比例转                    /             /               /
        12 月        转增                     规模
                                  增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定价系外部股东综合考虑成本、时间、回报率、实际
     需求等因素后独立作出的决定,相关价格由各方基于独立意志综合判断并在具体
     协商后确定。上述増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为相关股东依法自有或合法自筹的
     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公司借款或者担保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德昌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税收缴纳情况确认》,确认发行人历次股
     权变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已缴纳。

          (2)程序履行情况、转让真实性等情况的说明

          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已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股权转
     让真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收购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裕昌控制的亮的电器主要从事传统卧式吸尘器的生产和
     销售,与公司存在经营相近业务、向公司采购电机的情形,其在注销前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亮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
     注册地和主要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茂盛路 7 号
     生产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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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电机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经营范围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
(资产收购前)
               销业务
股权结构          黄裕昌持股 100%

     亮的电器成立于 2006 年,2012 年公司与 TTI 正式开始合作吸尘器业务之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裕昌精力主要集中于德昌股份的经营。由于公司在 2013 年之
后的高速发展,使得实际控制人的精力更多用于发行人,而亮的电器与公司地理
上分离、团队上独立,因而各方面管理力度和执行强度均不足导致出现持续亏损。
2019 年度,为解决关联交易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实际控制人最终形成注销亮
的电器的一致意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波德昌电机
制造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所涉及的亮的电器所拥有的设备和构筑物资产评估报
告》(银信评报字[2019]甬第 967 号)。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亮
的电器拥有的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资产的评估值为 601.3199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
波亮的电器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决定收购亮的电器所拥有的设备和构筑物资
产,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估值为准。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
黄轼回避了表决。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亮的电器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亮的电器支付了全部价款 601.3199 万元并完成了产
权交割手续。收购完成后,亮的电器已不再从事任何生产销售业务,其完成应收
账款回收工作后已于 2020 年 6 月注销。

     上述生产设施收购后,对于其中的注塑机等设备资产,公司即刻投入了生产
经营活动,再配上公司新购置的注塑机等机器设备及模具等,组合后用于生产吸
尘器产品的配件,相关设备运转状况良好,能够满足相关生产工艺的需求。对于
收购获取的厂房,公司整体作为注塑车间继续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长期资产减值》
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
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结合上述
收购资产期末的盘点情况,公司综合产能利用率及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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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述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未发生因资产损坏而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停滞或造成
重大损失,公司认为相关固定资产目前不存在减值迹象。

(五)其他关联方收购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利英之父张仁尧控制的宁波市容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
称“容大园林”,曾用名为宁波华昌电器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仅
持有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南区茂盛路土地房产。

     2018 年 7 月 27 日,余姚市舜博钧恒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对容大园
林所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南区茂盛路土地进行了评估、余姚市天衡房地产估
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容大园林所持上述土地上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土地、房产的
合计评估价值为 1,199.87 万元。

     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容大园林签署了《房地产转让合同》,收购其所
持有的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南区茂盛路土地房产,收购价格参考上述评估结果
定为 1,245.00 万元。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向容大园林支付了所有价款并完成
了产权交割手续。2020 年 3 月,容大园林完成注销。

(六)上述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说明

     上述收购占发生前一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额   收购年度期初                   收购年度期初
              交易                                   占比                       占比
   项目               (含税) 公司总资产                       公司净资产
              时间                                (D=A/B)                   (E=A/C)
                      (A)        (B)                          (C)
收购容大园
              2018     1,245.00     132,644.02        0.94%       25,160.55       4.95%
  林的房产
收购亮的电
              2019         601.32   164,343.29        0.37%       39,442.29       1.52%
  器的资产

     公司上述收购皆与公司业务相关,且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公
司主营业务未构成重大影响。

     为避免潜在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上述公司在完成资产处置后均已注销。
经核查,上述两家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
情形。公司收购相关公司的资产而非股权系公司基于人员管理、各子公司未来业
务定位等方面综合考虑所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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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时间              验资事由         出资方式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德昌有限设立,注册资                                   余中会验字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
2002 年 1 月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货币                        (2002)第 3008
                                                        务所
                300.00 万元                                                 号
                第一次增资,增资后公                                   余中会验字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
2007 年 6 月    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货币                        (2007)第 1095
                                                        务所
                均为 2,000.00 万元                                          号
                                                                       信会师报字
                                       净资产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12 月   德昌有限以净资产折股                                     [2019]第
                                           增     (特殊普通合伙)
                                                                       ZA15922 号
                第二次增资,增资后公                                   信会师报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12 月   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货币                            [2019]第
                                                  (特殊普通合伙)
                均为 2,201.6807 万元                                   ZA15923 号
                                                                       信会师报字
                                       资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12 月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9]第
                                         转增     (特殊普通合伙)
                                                                       ZA15931 号

     发行人历次验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
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二)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 1 家法人股东、2 家合伙企业股东、4 名自然人股东,
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1-2-3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8%         52%          20%



 宁波                                                                                         江阴
          宁波       宁波                                                                             中小
 德迈                                                                              上海金     毅达
          德融       德朗      昌硕                                                                   企业
 商务                                                                       宁波   浦国调     高新
          智能       信息      (宁                                                                   发展
 信息                                      张          黄                   和丰   并购股     创业
          科技       咨询      波)                             黄                                    基金          钱
 咨询                                      利          裕                   创业   权投资     投资
          合伙       合伙      企业                                                                   (江
 合伙                                                           轼          投资   基金合     合伙                  进
          企业       企业      管理        英          昌                                             苏有
 企业                                                                       有限   伙企业     企业
          (有       (有      有限                                                                   限合
 (有                                                                       公司   (有限     (有
          限合       限合      公司                                                                   伙)
 限合                                                                              合伙)     限合
          伙)       伙)
 伙)                                                                                         伙)

      0.38%    0.53%   0.61%      27.25% 16.28% 33.07% 8.14%                  3.82%    3.82%    3.05%     1.53%      1.5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           宁波卓捷进出口有          宁波德昌电器有限            NBDC SINGAPORE
        公司                       限公司                    公司                     PTE.LTD

                                                                       100%                                  100%
                                                               DECHANG VIETNAM                  香港德昌融通国际贸
                                                                   COMPANY                          易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
         审
         计                 审计委员会
         部
                                                              总经理




 行           财        采            信          工                          资         产                                  生
 政           务        购            息          程            销            材         品          品         计           产
 人           管        管            技          设            售            管         开          质         划           管
 事           理        理            术          备            部            理         发          部         部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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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职能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起草制定、执行落实与监督检
查;负责公司会议、接待管理及各项活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食堂、等后勤保
障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易耗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办公大楼、
各类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负责公司保洁、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与管理
工作;负责公司区域绿化;负责公司水电气系统的检查维护与保养。制定人力资
源规划方案,统计各职能部门的岗位需求,组织公司员工招聘、调度和岗位培训,
负责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对员工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
归集和管理,合理协调员工关系。

     2、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负责日常财务记账、成本测算和纳税申报;对公司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负责为公
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融资情况提供思路和建
议。

     3、采购管理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提供物资保证;负责采购计划的制订和具体实施;负责供应商的寻找、开发、评
审和管理;负责采购物资的价格和商务谈判;负责采购资料和合同的收集、供应
商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采购货款的预算和付款申请;负责与供应商对账
及取得增值税发票;掌握公司主要物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了解市场走势,加以分
析以控制成本。

     4、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信息系统的开发建
设工作,指导各部门信息系统使用者正确使用和操作信息系统;负责公司信息设
备维护和管理。

     5、工程设备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整理立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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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报送政府机关审批,办理相关许可证;针对工程规模性质组织成立工程采购小
组,进行参建单位的选择;委托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并确定工程概算;组
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图纸评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各阶
段图纸报审并取得必要批复;组织各部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工程竣工
后,组织各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决算;对相关档案进行归档。

     6、销售部:负责整理销售信息,组织销售目标与计划的分解与审核、汇总
等;负责分发、执行销售价格及信用政策;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填写销售合同
/协议,负责销售订单的达成,协助客户下单,维护客户关系等;负责销售发票
信息的核对;负责跟踪账款的回收;统筹客户投诉处理,并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
分析;根据客户投诉信息提出改进建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需求收集、跟进。

     7、资材管理部:负责公司仓储存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原材料、半
成品、委外件、成品等存货的出入库与盘点、库房安全检查、存货处置的申请和
执行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维修、资产报废处置,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实物账并更新,
参与固定资产盘点等。

     8、产品开发部:负责公司开发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开发项目的实施、开
发成果的鉴定、开发的后评估、开发专利申请资料的提供、开发工作产生资料的
归档与更新、对开发资料的借阅管理等。

     9、品质部:负责参与产品初步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提出图纸调整需求
等;负责图纸、工艺的归档及发放工作。

     10、计划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生产计划调整与生产进度实施监控。

     11、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生产计划的执行和车间的现场管理;负责组织各
项生产定额指标的制定;督促检查下属各部门生产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建
立和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统计管理。

     12、审计部:制定公司审计制度,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
公司日常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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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 家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2 家二级
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公司各子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发展定位、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               设立原因、业务发展定位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德昌科技             作为 EPS 电机的生产主体            作为 EPS 电机的生产主体
  德昌电器            家用电器小家电的生产主体         家用电器小家电的生产主体
 卓捷进出口                  作为贸易公司            作为向德昌越南出口配件的主体
 德昌新加坡        作为越南、香港子公司的控股平台                     无
  德昌越南       作为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对冲关税风险               海外生产基地
                原计划作为越南子公司的回款平台,当
  德昌香港                                                            无
                    前已放弃该计划,无实际经营
 新卓捷电器            新品类小家电的生产主体              进一步拓展小家电品类
注:新卓捷电器注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因此未纳入 2020 年末的合并报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而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权益之外,不存在与公司合资、合营或联营
等方式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或孙公司权益的情形。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昌科技”)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信息技术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汽车电子转向系统 EPS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      德昌股份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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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14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787.70            -3,358.11        21.59         -2,326.08
                  /2020.12.31

     (2)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卓捷进出口”)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永兴东路 18 号 1 幢 2 楼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经营范围      技术除外;家用电器、厨房用品、卫浴洁具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吸尘器及其他小家电的贸易
  股权结构      德昌股份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5,174.35              -434.77         3,416.01        -623.62
                  /2020.12.31

     (3)宁波德昌电器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德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昌电器”)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21 号 1 幢 4 楼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      德昌股份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9 年 04 月 25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3,206.40              1,287.90        2,565.75        -369.36
                  /2020.12.31

     (4)NBDC SINGAPORE PTE. LTD.
    名称        NBDC SINGAPORE PTE. LTD.
    住所        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 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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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册资本      3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加工;对外投资
                不具有经营实质,仅作为 DECHA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香
  主营业务
                港德昌融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股权结构      德昌股份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2,271.48          2,271.48          -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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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DECHA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名称        DECHA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Workshops C1, C2, C3, Road No. 1, Giang Dien Industrial Park, Trang Bom
    住所
                District, Dong Nai Province
 法定代表人     黄轼
  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
  主营业务      吸尘器及其他小家电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NBDC SINGAPORE PTE. LTD.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9 年 08 月 23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6,128.92         977.96         5,486.95         82.92
                   /2020.12.31

     2018 年 9 月开始,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吸尘器产品征收 10%的关税。在此背
景下,公司于 2018 年响应客户的建议开始对越南进行考察并于 2019 年 9 月开始
投资建厂,2020 年初工厂开始批量出货。截至 2020 年 12 月,越南工厂产能在
24 万台/年规模,占公司整体产能的 4.3%,所生产产品直接由越南出口至美国。
2021 年一季度,越南工厂产量超过 6 万台,已经达到满产状态。作为募投项目
之一,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对越南工厂进行先期投入,未来再根据资金募集
情况进行置换。

     (6)香港德昌融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香港德昌融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Room 803,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住所
                Kong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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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的贸易
                拟作为吸尘器及其他小家电的贸易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实缴
  主营业务
                完毕,亦不存在实质经营
  股权结构      NBDC SINGAPORE PTE.LTD.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6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                  -             -               -
                /2020.12.3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宁波卓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卓捷电器”)
    名称        宁波卓捷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21 号 1 幢 3 楼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拟作为新品类小家电的生产主体
  股权结构      德昌股份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9 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万元)       2020 年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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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无注销的控股子公司。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江阴毅达、中小基金
及钱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起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昌硕企管系黄裕昌、张利英及黄轼持股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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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黄裕昌、张利英及黄轼

     黄裕昌、张利英及黄轼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
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2、昌硕企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昌硕企管直接持有公司 27.25%股权,其主要情
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GUMG35P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裕昌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118-7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04 日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昌硕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260.00              52.00%
    2               张利英                                          140.00              28.00%
    3                黄轼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3、江阴毅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阴毅达直接持有公司 3.05%股权,其主要情况
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WA56U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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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 19 号 606 室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9 日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阴毅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号                                                   (万元)
 1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6.00%    普通合伙人
 2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     24.00%    有限合伙人
 3         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     22.00%    有限合伙人
         江苏工银普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2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5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6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7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8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0    100.00%

       其中,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江阴毅达的普通合伙人;
主要出资方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苏省人民政府 100%控股。江阴毅
达普通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FEH23R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江阴毅达及其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者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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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小基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小基金直接持有公司 1.53%股权,其主要情况
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YEW57N
认缴出资额             45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 3 号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4 日
                       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小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号                                                   (万元)         比例
1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44,000.00    54.22%    有限合伙人
3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10,000.00    24.44%    有限合伙人
4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7,5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00     5.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50,000.00   100.00%

      其中,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87735164Y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法定代表人      应文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2 月 18 日至长期

      中小基金及其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者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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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5、钱进

     钱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30820196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1.53%的股份。钱进出生于 1961 年,
在 2005 年至 2013 年期间担任方正电机(002196.SZ)的总经理、董事、副董事
长职务,目前处于离休状态。方正电机主要从事缝纫机马达的生产,钱进对电机
生产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钱进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亦不存在控
制其他企业的情形;钱进的直系亲属均不从事与德昌股份相关或相似的业务,钱
进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钱进系公司为丰富股东结
构、改善资本市场形象而引进的投资者,钱进真实支付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对价,
不存在替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未披
露的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7.48%的股权;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通过昌硕企管、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
波德迈间接持有公司 28.77%的股权;同时,黄裕昌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利英、黄轼担任公司董事。

     综合考虑黄轼与黄裕昌、张利英之间的继承关系,黄轼在公司直接持有的股
权比例以及公司历次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认定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为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昌硕企管的目的系通过设
立持股公司便于未来开展对外投资;设立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三个持
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系预留部分发行人股份未来用于员工激励,鉴于尚未有具
体的员工激励计划,因此尚未实施,持股平台出资人为黄裕昌、黄轼。

     经昌硕企管、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股东/出资人黄裕昌、张利英、
黄轼出具承诺,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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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代持的情形。

     1、昌硕企管

     昌硕企管系发行人的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之“2、昌硕企管”。

     2、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

     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和宁波德迈系发行人的股东,均为黄裕昌控制的持股平
台。其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德朗

     宁波德朗系公司股东,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61%的股权,主要情况如下:

     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W73402
认缴出资额           800 万元人民币
                     黄裕昌出资 6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黄轼出资 160 万元,出资比
股权/出资结构
                     例为 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裕昌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118-7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3 日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度
                                        800.00      799.90            -            -0.1
                    /2020.12.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宁波德融

     宁波德融系公司股东,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53%的股权,主要情况如下:

     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W72NXQ
认缴出资额           7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出资结构        黄裕昌出资 5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黄轼出资 140 万元,出资比

                                           1-2-5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例为 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裕昌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118-7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3 日
经营范围             智能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度
                                           700.00    699.91            -           -0.09
                           /2020.12.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宁波德迈

     宁波德迈系公司股东,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38%的股权,主要情况如下:

     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GW73X8L
认缴出资额           600 万元人民币
                     黄裕昌出资 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黄轼出资 100 万元,出资比
股权/出资结构
                     例为 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裕昌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118-7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3 日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一般经济信息咨询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度
                                           500.00    499.94            -           -0.06
                       /2020.12.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范围,
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余姚市余姚镇城西线路板五金厂

     余姚市余姚镇城西线路板五金厂为黄裕昌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如
下:


                                            1-2-5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企业名称            余姚市余姚镇城西线路板五金厂(以下简称“城西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
                    92330281MA2ENTUC7T
码
股权/出资结构       黄裕昌投资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裕昌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118-7 号
成立日期            1998 年 0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            五金冲件的加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度
                                          143.24     -356.64            -           -0.13
                    /2020.12.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余姚市同盛电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同盛电器有限公司为黄轼全资持股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余姚市同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281681063030T
码
股权/出资结构       黄轼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黄轼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二高村 48 号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洗衣机、空调及配件的制造、加工。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度
                                    2,663.68      314.82        0.00      114.02
                    /2020.12.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净利润来源其持有的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红。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
轼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五)其他股东情况

     1、金浦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浦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82%股权,其主要情况

                                            1-2-5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QX0J
认缴出资额             322,29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S 区 326 室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浦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90.00         0.99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3   普通合伙人
 3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18.62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                                                   45,000.00        13.96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45,000.00        13.96   有限合伙人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
 6                                                   30,000.00         9.3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7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6.21   有限合伙人
 8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         6.2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                                                   15,000.00         4.65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10            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10   有限合伙人
 11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         3.10   有限合伙人
 12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500.00         2.64   有限合伙人
 13                        徐东英                     8,000.00         2.48   有限合伙人
 14          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         1.86   有限合伙人
 15     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1.55   有限合伙人
 16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55   有限合伙人
 17     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1.55   有限合伙人



                                            1-2-5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8      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1.55   有限合伙人
        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19                                                      5,000.00           1.55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           1.52   有限合伙人
 21      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0.93   有限合伙人
 22      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500.00           0.78   有限合伙人
 23      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500.00           0.78   有限合伙人
 24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0.65   有限合伙人
 25      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0.4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22,290.00          100.00

       其中,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金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金
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
方包括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金浦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DD6G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申路 921 弄 S 区 2 号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吕厚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45 年 10 月 29 日

       金浦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之二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Y3BJ5T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S 区 224 室(上海富盛经
       主要经营场所
                           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晓楠



                                            1-2-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美术设计,文化艺术
                           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3 月 2 日至 2037 年 3 月 1 日

       金浦投资及其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者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和丰创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丰创投直接持有公司 3.82%股权,其主要情况
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340571600G
注册资本               11,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东升
住所                   浙江省海曙区机场路 1000 号 5 号楼 103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经营范围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丰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700      100.00%
                           合计                                          11,700     100.00%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宁波国资委下属企业,经宁波市委、市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负责经营管理市属工业及相关领域国有资产,公司拥有控股、参股
企业 40 余家。

                                               1-2-5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和丰创投及其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者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和丰创投对发行人的投资系采用“跟投”模式,由江阴毅达、中小基金领投。
根据《宁波工投集团股权(基金)类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之
规定,本次投资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根据宁波市国资委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
的《关于对投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玳数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意
见》,宁波市国资委同意对本次投资进行备案。

(六)关于公司现有股东的其他说明

     1、公司现有股东皆为适格股东

     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钱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能担任企业股东的情形。公司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章程、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
解散的情形;公司股东金浦投资、江阴毅达、中小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均
已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综上,公司
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和能力,为适
格股东。

     2、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黄裕昌与黄轼系父子关系;(2)张利
英与黄轼系母子关系;(3)中小基金管理关系如下:

     企业名称                         上级执行事务合伙人(层次一)
     中小基金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毅达执行管理关系如下:
                       上级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级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
     企业名称
                           (层次一)           (层次二)           (层次三)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
     江阴毅达
                       理企业(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中小基金之上级执行事务合伙人(层次一)与江阴毅达之股东
(层次三)均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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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昌硕企管的股东系黄裕昌、张利英、黄轼;(5)宁波德朗、宁波德融、
宁波德迈出资人系黄裕昌、黄轼。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或利益关系,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的持股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除前述披露的股东间关联关系之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98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为 5,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不低于 25%。以
本次发行 5,0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黄裕昌                   4,628.53         33.07%             4,628.53          24.36%
   张利英                   2,278.58         16.28%             2,278.58          11.99%
    黄轼                    1,139.07          8.14%             1,139.07           6.00%
  昌硕企管                  3,814.72         27.25%             3,814.72          20.08%
  宁波德朗                    85.48           0.61%               85.48            0.45%
  宁波德融                    74.80           0.53%               74.80            0.39%
  宁波德迈                    53.43           0.38%               53.43            0.28%
  和丰创投                   534.27           3.82%              534.27            2.81%
  金浦投资                   534.27           3.82%              534.27            2.81%
  江阴毅达                   427.42           3.05%              427.42            2.25%
  中小基金                   213.71           1.53%              213.71            1.12%
    钱进                     213.71           1.53%              213.71            1.12%
 社会公众股                        -                -           5,000.00          26.32%
    合计                   13,998.00        100.00%            18,99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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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12 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类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黄裕昌        境内自然人               4,628.53                   33.07%
     2            张利英        境内自然人               2,278.58                   16.28%
     3             黄轼         境内自然人               1,139.07                   8.14%
     4           昌硕企管        境内法人                3,814.72                   27.25%
     5           宁波德朗      境内合伙企业                85.48                    0.61%
     6           宁波德融      境内合伙企业                74.80                    0.53%
     7           宁波德迈      境内合伙企业                53.43                    0.38%
     8        和丰创投(SS)     境内法人                 534.27                    3.82%
     9           金浦投资      境内合伙企业               534.27                    3.82%
    10           江阴毅达      境内合伙企业               427.42                    3.05%
    11           中小基金      境内合伙企业               213.71                    1.53%
    12             钱进         境内自然人                213.71                    1.53%
                     合计                               13,998.00                    100%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4 名自然人股东,其直接持股情况及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职务
    黄裕昌                     4,628.53                33.07%        董事长、总经理
    张利英                     2,278.58                16.28%             董事
     黄轼                      1,139.07                 8.14%             董事
     钱进                        213.71                 1.53%               -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中无外资股份,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
资者。

     和丰创投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公司,为境内全资国有企
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标注的批复》(甬国资办[2020]7 号)文件批复,界定和丰创投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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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的情形,其证券账
户标注“SS”。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黄轼为黄裕昌、
张利英二人之子;昌硕企管系由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分别持股 52%、28%和
20%;黄裕昌分别持有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 8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普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黄轼分别持有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 20%
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江阴毅达、中小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毅达
资本实际控制。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的对赌条款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与江阴毅达、中小基金、和丰创投、金浦投资和钱
进之间曾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17 日签订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
对股权回购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进行约定;2021 年 1 月 8 日,各方签订补充协
议二,相关回购条款永久性终止效力。主协议及各次补充协议签订主体一致。具
体情况如下:

       1、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

       (1)公司、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齐晓琳、昌硕企管、和丰创投 2019 年
12 月签署《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投
资方和丰创投拥有的股东特殊权利如下:

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承诺股份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
                       等任何形式的股权融资(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累计不超过 5%股份
3.1      优先认购权
                       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合格 IPO 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
                       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除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累计不超过 5%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外,股份公司不得以优于投资方已接受的条款和价格增加注册资本或
                       进行其他方式的股权融资。否则投资方有权作股权调整或获得现金补
3.2       反稀释权
                       偿,以使得投资方持有的经调整后股份公司股权的对应价格为新低价
                       格。前述调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有权要求原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以一
                       元价格向投资方转让股权或直接进行现金补偿、股份公司向投资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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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向分红或定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投资方持有股份公司股权期间,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
                         和/或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也不得
                         在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上创设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抵押权、质
                         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限制出售、     在投资方持有股份公司股权期间,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实际控制
          优先购买权     人如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则:(1)投资方享有在
  3.3
          和优先出售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或(2)投资方享有在同样条款优先实际控制
              权         人出售股权的权利。
                         如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价格低于本
                         次投资方投资的价格,且投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出售权,则原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补偿其转让价格与投资方本次投资价格
                         的差额部分。
                         本次投资完成后,如发生并购事项,投资方有权优先将其持有的全部
  3.4        并购        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潜在收购方。若投资方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
                         则由实际控制人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如果本次投资完成后,股份公司发生约定情形之一,则投资方有权要
                         求股份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购买其股权:
                         (1)股份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陈述保证事项或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
                         问题(如向投资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情
                         形,或股份公司出现帐外销售等);
                         (2)股份公司直至指定日期未能实现合格 IPO 或在指定日期前,按有
                         效的合格 IPO 发行规则股份公司已不可能在前述时间内实现合格 IPO;
  3.5      股权回购      (3)股份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影响股份公司合格
                         IPO 的行政处罚;
                         (4)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股份公司离职;
                         (5)股份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中任一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超
                         过 30%;
                         (6)任一年度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股份公司未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其他投资方要求回购的。
                         如发生清算,股份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如果
  3.6       清算权       投资方的分配份额低于按约定计算的股权回购价格,则实际控制人应
                         向投资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7     经营决策权     投资方享有对股份公司经营的检查权,提名 1 名监事权利,知情权等。

        (2)德昌有限、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企管、钱进 2019 年 11 月签
  署《关于宁波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
  方钱进拥有的股东特殊权利如下:

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承诺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等任何形
                       式的股权融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累计不超过 5%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
3.1     优先认购权
                       划、合格 IPO 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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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累计不超过 5%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不
                       得以优于投资方已接受的条款和价格增加注册资本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股权
                       融资。否则投资方有权作股权调整或获得现金补偿,以使得投资方持有的
3.2      反稀释权
                       经调整后公司股权的对应价格为新低价格。前述调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有
                       权要求原股东以一元价格向投资方转让股权或直接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向
                       投资方定向分红或定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
                       控制人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得在其持有的公司股
                       权上创设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控
       限制出售、优    制人如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则:(1)投资方享有在同等条
3.3    先购买权和      件下优先购买权;或(2)投资方享有在同样条款优先实际控制人出售股权
       优先出售权      的权利。
                       如原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价格低
                       于本次投资方投资的价格,且投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出售权,则原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补偿其转让价格与投资方本次投资价格的差
                       额部分。
                       本次投资工商变更后,如发生并购事项,投资方有权优先将其持有的全部
3.4        并购        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潜在收购方。若投资方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则由
                       实际控制人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如果本次投资工商变更后,公司发生约定情形之一,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
                       司或实际控制人购买其股权:
                       (1)公司或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陈述保证事项或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
                       问题(如向投资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情形,
                       或公司出现帐外销售等);
                       (2)公司直至指定日期未能实现合格 IPO 或在指定日期前,按有效的合格
3.5      股权回购      IPO 发行规则公司已不可能在前述时间内实现合格 IPO;
                       (3)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影响公司合格 IPO 的行政处
                       罚;
                       (4)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
                       (5)任一年度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6)其他投资方要求回购的。
                       如发生清算,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如果投资方的
3.6       清算权       分配份额低于按约定计算的股权回购价格,则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支付
                       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7     经营决策权     投资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的检查权,知情权等。

       (3)德昌有限、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齐晓琳、昌硕企管、江阴毅达和
  中小基金 2019 年 11 月签署的《关于宁波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江阴毅达和中小基金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如下:

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承诺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等任何形
3.1     优先认购权     式的股权融资(经包含投资方董事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累计不超过 5%股份
                       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合格 IPO 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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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累计不超过 5%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不
                       得以优于投资方已接受的条款和价格增加注册资本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股权
                       融资。否则投资方有权作股权调整或获得现金补偿,以使得投资方持有的
3.2      反稀释权
                       经调整后公司股权的对应价格为新低价格。前述调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有
                       权要求原股东以一元价格向投资方转让股权或直接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向
                       投资方定向分红或定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
                       控制人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得在其持有的公司股
                       权上创设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控
       限制出售、优    制人如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则:(1)投资方享有在同等条
3.3    先购买权和      件下优先购买权;或(2)投资方享有在同样条款优先实际控制人出售股权
       优先出售权      的权利。
                       如原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价格低
                       于本次投资方投资的价格,且投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出售权,则原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补偿其转让价格与投资方本次投资价格的差
                       额部分。
                       本次投资工商变更后,如发生并购事项,投资方有权优先将其持有的全部
3.4        并购        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潜在收购方。若投资方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则由
                       实际控制人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如果本次投资工商变更后,公司发生约定情形之一,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
                       司或实际控制人购买其股权:
                       (1)公司或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陈述保证事项或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
                       问题(如向投资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情形,
                       或公司出现帐外销售等);
                       (2)公司直至指定日期未能实现合格 IPO 或在指定日期前,按有效的合格
                       IPO 发行规则公司已不可能在前述时间内实现合格 IPO;
3.5      股权回购
                       (3)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影响公司合格 IPO 的行政处
                       罚;
                       (4)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
                       (5)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中任一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超 30%;
                       (6)任一年度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7)其他投资方要求回购的。
                       如发生清算,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如果投资方的
3.6       清算权       分配份额低于按约定计算的股权回购价格,则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支付
                       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7     经营决策权     投资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的检查权,提名 1 名董事权利,知情权等。

       (4)公司、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齐晓琳、昌硕企管、金浦投资 2019 年
  12 月签署《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二)之补充协议》
  约定的投资方金浦投资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如下:

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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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股东特殊
                                          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内容
编号      权利
                      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承诺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等任何形
                      式的股权融资(经包含投资方董事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累计不超过 5%股
3.1    优先认购权
                      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合格 IPO 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按
                      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累计不超过 5%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
                      不得以优于投资方已接受的条款和价格增加注册资本或进行其他方式的
                      股权融资。否则投资方有权作股权调整或获得现金补偿,以使得投资方持
3.2     反稀释权
                      有的经调整后公司股权的对应价格为新低价格。前述调整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有权要求原股东以一元价格向投资方转让股权或直接进行现金补偿、公
                      司向投资方定向分红或定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
                      控制人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得在其持有的公司股
                      权上创设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在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原股东和/或实际控
       限制出售、
                      制人如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则:(1)投资方享有在同等
       优先购买权
3.3                   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或(2)投资方享有在同样条款优先实际控制人出售
       和优先出售
                      股权的权利。
           权
                      如原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价格低
                      于本次投资方投资的价格,且投资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出售权,则原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补偿其转让价格与投资方本次投资价格的
                      差额部分。
                      本次投资工商变更后,如发生并购事项,投资方有权优先将其持有的全部
3.4        并购       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潜在收购方。若投资方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则由
                      实际控制人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如果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发生约定情形之一,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
                      实际控制人购买其股权:
                      (1)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陈述保证事项或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问题(如
                      向投资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情形,或公司出
                      现帐外销售等);
                      (2)公司直至指定日期未能实现合格 IPO 或在指定日期日前,按有效的
                      合格 IPO 发行规则公司已不可能在前述时间内实现合格 IPO;
3.5     股权回购
                      (3)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影响公司合格 IPO 的行政处
                      罚;
                      (4)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
                      (5)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中任一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超 30%;
                      (6)任一年度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7)其他投资方要求回购的。
                      如发生清算,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如果投资方的
3.6      清算权       分配份额低于按约定计算的股权回购价格,则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方支付
                      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7    经营决策权     投资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的检查权,知情权等。

       2、补充协议二

       公司、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齐晓琳、昌硕企管分别与中小基金、江阴毅
 达、和丰创投、金浦投资、钱进于 2021 年 1 月签署了《补充协议二》,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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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如下:各方确认,除《补充协议一》第 3 条约定外,投资方与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家族、原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含有股份回购、反稀释等对赌
性质的约定。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第 3 条所约定的投资方权利在公司提交合
格 IPO 申请时(以上市申请文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为准)永久性/
彻底终止效力。上述条款视为自始未生效。

     根据前述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黄裕昌、张利英、黄轼、齐晓琳、
昌硕企管与中小基金、江阴毅达、和丰创投、金浦投资、钱进在原协议中约定的
含有股份回购、反稀释等对赌性质的约定已在公司提交合格 IPO 申请时(以受理
日为准)永久性/彻底终止效力。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不存在工
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时间                               人数(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5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54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92
注:2020 年 12 月末员工人数包括德昌越南员工 135 人

(二)员工的专业结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境内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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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构成                人数(人)                    比例
          管理与行政人员                           103                      4.78%
             销售人员                               16                      0.74%
          研发和技术人员                           237                     10.99%
          生产与采购人员                          1,801                    83.50%
                合计                              2,157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境内员工受教育程度如下:
             学历构成                人数(人)                    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4                      0.19%
             大学本科                               65                      3.01%
             大学专科                              218                     10.11%
            中专及以下                            1,870                    86.69%
                合计                              2,157                   100.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境内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段                 人数(人)                    比例
            30 岁及以下                            629                     29.16%
              31-40 岁                             538                     24.94%
              41-50 岁                             774                     35.88%
            51 岁及以上                            216                     10.01%
                合计                              2,157                   100.00%

(五)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他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聘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
员工办理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在内的
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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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人数                               2,157                  1,478                1,501
社保缴纳人数                           1,884                  1,242                 520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87.34%                 84.03%                 34.64%
公积金缴纳人数                         1,457                   925                   76
公积金缴纳比例                    67.55%                 62.58%                  5.06%
注:员工人数扣除德昌越南的员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与应缴人数存在差异,
主要原因包括:(1)退休员工返聘;(2)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已在原籍缴纳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对于部分新入职员工,公司尚未
完成其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办理手续; 4)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对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截
至 2020 年 12 月底,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和住房公积金比例已分别达到
87.34%和 67.55%。若报告期各年度均全额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各年度需增
加费用(税后)983.84 万元、550.43 万元、451.08 万元。各期金额占公司各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6.89%、3.68%、1.48%,逐年下降。

     2、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管辖单位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证实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其他用工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工作的境外员工共计 1 名。公司已为境外员工 Euan
Macleod 办理了就业许可并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经核查,Euan Macleod 的职业
签证有效,外籍员工聘用合法合规。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参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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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因其于发行人上市前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以及其他
劳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被监管部门要求
补缴款项或缴纳滞纳金等,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在上述损失确定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其作出足额补偿或赔偿。

(六)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由于业务发展快速、生产销售规
模增加,公司生产中经常遇到临时性大额订单供货要求,从而公司存在临时性用
工需求。上述用工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及核心岗位与技术、主要系为核心岗
位提供辅助,具有随订单波动的季节性特征;涉及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高;学
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结合上述用工需求,公司将部
分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低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
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极大提高了用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汇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冉盛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宁波互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西博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浙江巾源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由其根
据公司生产需要和要求向公司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上述劳务派遣公司的基
本情况如下:

     1、宁波汇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余姚市汇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1-16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南村阳明西路 720-3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爱琴
       股权结构            马爱琴持股 100%
       执行董事            马爱琴
         监事              田开福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0847915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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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330281201403100002

     2、宁波冉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冉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9-04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七里浦村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开福
       股权结构            田开福持股 80%,何章华持股 20%
       执行董事            田开福
         监事              贾素梅
                           人才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业务;胶带、日用百货
                           的批发、零售;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企业运营管理和生产线管理;
       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分包;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AE0RK1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330281201709280014

     3、宁波互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互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06-04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七里浦村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大磊
       股权结构            田开福持股 50%,田大磊持股 50%
       执行董事            田大磊
         监事              田开福
                           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服务外包形式
       经营范围
                           从事企业运营管理和生产线管理;建筑劳务分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CH4AA0T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330281201806290027

     4、江西博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博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01-10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 66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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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胡荣杰
       股权结构            胡荣杰持股 80%,吕莹珍持股 20%
       执行董事            胡荣杰
         监事              吕莹珍
                           人力资源服务,人事代理,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
                           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以人
                           力资源业务流程外包方式从事人才招聘、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
                           划、图文设计制作、生产线外包;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
       经营范围            仓储、搬运、包装、装卸;后勤管理; 餐饮配送服务;汽车配件、
                           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船舶配套设备、
                           制冷设备、光学光电仪器、纺织品及服装的设计;制造、加工和
                           包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BM843F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36048220220318023

     5、浙江巾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巾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9-24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 198 号南侧二楼办公室 3 间
       注册地址
                           (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范新飞
       股权结构            范新飞持股 99%,王永飞持股 1%
       执行董事            范新飞
         监事              王永飞
                           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
                           务;包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
                           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通讯设备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
                           理;装卸搬运;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H8E0B8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3302832020112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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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劳务派遣的规范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员工总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日期        员工总数(人) 劳务派遣人数(人)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
 2018.12.31                1,620               129                              7.91%
 2019.12.31                1,538               60                               3.90%
 2020.12.31                2,254               97                               4.30%
注:员工总数为境内员工与劳务派遣人数总和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的 10%。因此,报告期内,
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数 10%的情形。

     为解决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周期性超比例的问题,发行人采用如下方案进
行了整改:① 对于部分无法独立外包给第三方实施的辅助环节,公司通过生产
流程优化、生产工艺优化方式,减少了相关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数量;② 对于半
成品简易组装等岗位,由于其技术含量不高、作业场所相对独立,具备整体外包
管理的条件,公司将该等环节的作业整体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实施,公司
按照劳务外包公司完成的作业量与其进行结算。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后,2018 年
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发行人均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
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自 2018 年起,公司对生产工序进行全流程规划,在保留核心工序的基础上,
将部分工序的部分模块与单元外包,由外包服务公司在公司场地、利用公司设施
组织安排相应环节的操作生产,为公司提供辅助性生产服务。通过此举措,公司
在 2018-2019 年度员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均合理减少,人员流动性亦得到了较
好的缓和。公司劳务外包的管理方式、工作内容、计价方式与劳务派遣存在显著
区别,公司不存在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关于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形,
请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六)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之“6、劳务外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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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招股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稳定股
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招股书信息披露等的
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二)关于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之承诺请参见本节“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五)
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及其他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之“4、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
了承诺函,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同
业竞争情况”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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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确定依据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决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为 5,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最终发行
股数以及通过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而确定。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总投资        投资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
 1                                                             49,016.86      49,016.86
       目
 2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17,250.00      16,750.00
 3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31,000.56      31,000.56
 4     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70.82      15,370.82
 5     补充流动资金                                            45,861.76      36,589.48
                            合计                              158,500.00    148,727.7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
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
金。

     本次发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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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备案                     项目环评批复
        宁波德昌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审
                                   余姚市发改委备案号:
 1      734 万台小家                                                    批意见(余环建
                                  2020-330281-38-03-125821
        电产品建设项                                                    [2020]179 号)
        目
                           宁波市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
                           办备[2018]187 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
        德昌电机越南       关于同意宁波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在新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
        厂区年产 380       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 NBDC SINGAPORE
 2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万台吸尘器产       PTE. LTD.并从新加坡公司投资越南胡志
                                                                        379/Q-KCNN
        品建设项目         明市建年产 800 万台吸尘器生产基地项目
                             变更投资内容等的通知》(甬发改开放
                                        [2020]184 号)
        德昌电机年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
        300 万台 EPS               余姚市发改委备案号:               姚分局:建设项目环境
 3
        汽车电机生产              2020-330281-36-03-105235            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项目                                                          20203302810000013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
        德昌电机研发               余姚市发改委备案号:               姚分局:建设项目环境
 4
        中心建设项目              2020-330281-36-03-119815            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20203302810000016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建设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主管机构的投资备案
程序;并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相关用地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募投项目与对应
环评批复/备案匹配,募投项目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及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专项
账户的设立、使用方向及变更、使用监管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作了详尽规定。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遵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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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能够
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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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家电产品及 EPS 电机,其市场情况取决于终端消费者对
于小家电、乘用车的消费需求。小家电、乘用车市场需求量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
就业率有一定相关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受疫情及全球贸易环境紧张的影
响,全球宏观经济增速预计将有所放缓。若未来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加剧、新冠疫
情持续恶化等对宏观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因为
消费者消费意愿下降从而出现较大不利变化。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公司国内同行业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且在国际贸易摩擦不确定性仍然较
高、国内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相关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也
在不断提升。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
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另外,随着年轻世代消费者逐渐成为家用电器的主要购买者,其对家用电器
的需求也从原来强调实用性和性价比,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家用电器的精致外
观、智能互联和产品品质,家用电器的市场竞争从而也呈现出更多维度。若未来
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控制制造成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
出现下滑的情形。

       3、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公司产品的最终
销售地主要为北美和欧洲,受贸易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出口产品关税税率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期初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12      2020 年 9 月   2021 年 1 月-
产
      至 2018 年 8    -2019 年 4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8    -2020 年 12    本招股书签署
品
           月             月             月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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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0%           10%          25%           0%               25%           25%
机
干
              0%           10%          25%           0%               0%            25%
机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公司所产的吸尘器在美国的关税经历了 0% -
10% - 25% - 0%的大幅度波动。2020 年 8 月,美国关税豁免清单更新,吸尘器干
机产品关税豁免期限从 2020 年 8 月 7 日延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吸尘器水机
产品关税未获豁免。2020 年 8 月 7 日,由于公司水机产品对美出口关税尚未获
得进一步豁免通知,税率恢复至 25%。2021 年 1 月开始,相关产品的税率恢复
至 25%。期间,公司与客户就价格等商业条款进行友好协商,与客户共同应对关
税政策变化带来的短期冲击。

      若未来美国贸易政策进一步收紧,将一定程度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但影响总体可控。公司可以将相关订单转移至已经投建运行的越南工厂以一定程
度降低关税冲击,或者采取 2019 年下半年类似降价措施以应对关税影响。以 2020
年度的销售数据为基础,相关量化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价格下调 3%测算    价格下调 5%测算       价格下调 21.33%
环境家居电
                 166,379.30          161,387.92         158,060.34            130,883.48
    器
 利润总额          35,495.82          30,504.44            27,176.86                 0.00

      若吸尘器全产品价格在 2020 年度的基础上再下调 5%,公司全年利润总额将
保持在 27,000 万元以上水平。若出现极端情形导致公司价格下调 21.33%时,将
导致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为 0 万元。

     (二)经营风险

       1、第一大客户集中度超过75%、前两大核心客户集中度超过95%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国际小家电龙头企业提供 ODM/OEM 吸尘器等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始终为创科实业(简称 TTI,证券代码:0669.HK,恒
生指数 50 只成分股之一)。公司自 2007 年开始与 TTI 合作,2012 年进入 TTI 吸
尘器的 ODM/OEM 供应商体系,目前是其主要的吸尘器供应商。2019-2020 年度,
公司第二大客户为海伦特洛伊(简称 HOT,证券代码:HELE.O),公司主要向
其销售头发护理小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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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 TTI 的销售占比为 97.04%、90.98%、79.90%,对 HOT
的销售占比为 0.00%、6.54%、18.99%。公司对 TTI 的销售占比始终超过 75%,
对 TTI、HOT 两大核心客户的销售占比保持在 95%以上。高客户集中度可能会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重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品牌声誉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经营策略、采购模式、合作关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任何内
外部、主客观其他因素导致其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或对公司的付款周期出
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受到重大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型的塑料粒子(ABS 类、PP 类)、电源线、
软管、轴承等,其价格受石油、橡胶、基础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报告期
各期,由于公司的产品品种不同,各项原材料的用量存在一定波动。根据 2020
年度相关原材料用量测算,当①各项原材料价格上涨 5%或②各项原材料价格上
涨至报告期内最高价格,公司毛利率变动幅度以及利润总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ABS            PP     电源线      软管         轴承
               ① 5%敏感性       -0.44%     -0.23%      -0.34%     -0.17%       -0.08%
 毛利率    ② 采购价格涨至报
           告期最高价格对 2020   -2.01%     -0.48%      -1.14%     -0.34%       -0.02%
             年度毛利率的影响
               5%涨价影响                              32,926.03
                                 31,389.1   34,510.8   33,181.0    34,812.0    35,459.0
               单一因素影响
                                    3          2          2           4            6
 利润总      最高双因素影响                            29,074.33
   额
             最高三因素影响                            28,089.33
             最高四因素影响                            27,405.55
             最高五因素影响                            27,368.79
注:上述财务数据测算以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作为基础进行
测算。单一因素影响指的是当该种物料价格上涨至报告期内最高采购价格时,公司受该因素
影响后的利润总额;最高双因素影响为考虑单一因素影响最高的两项后公司的利润总额;最
高三因素影响依次类推。

     由于公司各项原材料占比总体较为分散,若出现单价上涨 5%的情形时,各
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在 0.08%至 0.44%之间。根据测算,若公
司前述五项原材料价格均上涨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额将从 35,495.82 万元
下降到 32,926.03 万元;若公司前述五项原材料均上涨至报告期内最高采购价格,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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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额将下降至 27,368.7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塑料粒子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未来亦可能保持较
大的波动幅度。而公司产品售价在年初与客户商议并确定后则基本保持不变。因
此,若原材料价格显著上升,而公司未能就产品涨价与客户达成一致,公司将面
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3、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经营团队,公司的采
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等各经营业务单元运行情况良好。但不排除未来随
着行业竞争态势增强,行业内人才争夺日益激烈,若公司不能采取具有竞争力的
激励措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与经营人才的流失,对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将
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客户排他性约定风险

     公司与核心客户 TTI 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通过
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复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转售、接受订单或以其
他方式处置 TTI 的产品或与之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任何产品组件或部件。若未
来 TTI 对公司订单有所下降且双方未能及时就合同款项修改达成一致,公司向其
他吸尘器品牌厂商销售干机、水机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

     5、ODM/OEM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 ODM/OEM 模式向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小家电整机产品。
公司产品最终销售的品牌均为公司客户所持有,且均为各自产品领域内具有较高
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若公司未来在产品的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
面出现重大事故导致客户出现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可能会导致客户转移订
单或减少新增订单。

     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新业务或在开发自有销售品牌、自建直接面向消费者
的销售渠道时,公司需审慎评估相关业务的拓展是否会导致明显损害原有客户利
益的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暂停或终止相关业务的拓展,或可
能导致原有 ODM/OEM 业务客户流失。

                                  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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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搬迁风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自有房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面积超
过 40,000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接近 25%。虽然公司已
经取得了相关证明,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屋,但若未来情形发生变化将导致一
定的搬迁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机器设备的摆放方式等
多种措施,尽量减少瑕疵房产的使用面积,降低搬迁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未持续享受的风险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每三年重新评定。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公示无异议。根据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公
司下一次认定时间将在 2022 年。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将面
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574.28 万元、24,944.90 万
元和 75,231.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1%、41.31%和 53.50%,99%
以上的应收账款在 1 年以内。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
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基本全部面向境外销售,相关销售业务全部采用美元结算。为对冲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远期汇率合同以锁定公司一
部分的美元敞口。若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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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
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是分期分批建设,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需要经历一定的培育期后才能达
预期盈利水平,因此,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
速度,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
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2020 年度,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宏观经济产生了重大影
响。若未来出现如本次新冠疫情类似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能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升。虽然
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管理、技术、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配合。
若公司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
新增产能,或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及其控制的昌硕企
管、宁波德朗、宁波德融、宁波德迈合计控制公司 86.26%的股份,预计本次发
行后,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将仍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将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3、短期因素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 年度疫情期间,包括吸尘器在内全市场小家电需求均呈现快速增长。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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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吸尘器产品所具有的环境清洁属性,公司 2020 年度订单基本饱和,甚
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不足。公司 2020 年度全年业绩明显优于以前年度。而未
来随着终端市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市场需求存在逐步恢复至以前年度状况
的可能性。

     前述短期因素可能会导致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出现一定的业绩波动,
甚至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的情形。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计划

     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遵照信息披露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为投资者服务计划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

     (1)公司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公布招股意向书、上市
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2)公司将通过定期举办推介会、邀请投资者来访及定期会晤等方式,实
现与投资者多层次、多形式的沟通。

     (3)公司管理层将有计划地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研讨会,向投资者介绍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4)公司将通过面对面会谈、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及时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提问。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投资者、回复投资者咨询等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齐晓琳

     联系电话:0574-6269 9962

     传真号码:0574-6269 9972

     电子信箱:crystal.qi@dechang-motor.com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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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制度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监管规定的相关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
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信息。

      (3)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交所登记,
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本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将不
会先于指定媒体,不会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会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4)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及人
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
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具体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协助。

      (5) 公司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以法定形式报送上交所。

     (二)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之借款方均为德昌股份。相
关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约定
序
              合同编号        贷款金额    合同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方
号
                              (万元)
1        农业银行玉立支行:     900.00   2020.08.13-      抵押       黄裕昌、张利英

                                     1-2-8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约定
       序
                      合同编号             贷款金额      合同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方
       号
                                           (万元)
                 82010120200005970                      2021.08.12

                农业银行玉立支行:                      2020.08.18-
       2                                     800.00                       抵押       黄裕昌、张利英
                  82010120200006086                     2021.08.17
                农业银行玉立支行:                      2020.08.27-
       3                                     990.00                       抵押       黄裕昌、张利英
                  82010120200006354                     2021.08.26
                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                   2020.08.26-20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4                                     990.00
                  82010120200006332                      21.08.25          押             利英
                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                   2020.10.16-20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5                                     990.00
                  82010120200007644                      23.10.15          押             利英
                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                   2020.10.19-20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6                                     990.00
                  82010120200007668                      23.10.18          押             利英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2020.05.29-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7      0390100009-2020 年(余        1,460.00
                                                        2021.05.27         押             利英
              姚)字 00690、00691 号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2020.06.02-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8      0390100009-2020 年(余         140.00
                                                        2021.05.27         押             利英
                    姚)字 00669 号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担保、连
                                                       2018.4.3-2024                 黄裕昌、张利英
       9      2018 年(余姚)字 00311       8,000.00                   带责任保
                                                            .4.2
                          号                                               证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担保、连
                                                        2020.6.10-
       10         0390100009-2020 年         950.00                    带责任保      黄裕昌、张利英
                                                         2021.6.4
                (余姚)字 00738 号                                        证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担保、连
                                                        2020.6.10-
       11         0390100009-2020 年         950.00                    带责任保      黄裕昌、张利英
                                                         2021.6.4
                (余姚)字 00746 号                                        证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担保、连
                                                        2020.6.10-
       12         0390100009-2020 年         950.00                    带责任保      黄裕昌、张利英
                                                         2021.6.4
                (余姚)字 00750 号                                        证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2019.1.25-202                黄裕昌、张利英、
       13     0390100009-2018 年(余        2,500.00                      保证
                                                          4.1.24                        德昌科技
                    姚)字 01366 号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0390100009-2021 年(余                     2021.1.6-     保证、抵     公司、黄裕昌、张
       14                                   2500.00
              姚)字 00008、00011、00012                 2022.1.5          押             利英
                          号

             2、担保合同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最高
                                  担保     担保             被担保的                       担保标       担保
序号           合同编号                                                        债权额
                                  权人       人             主债权                           的物       方式
                                                                             (万元)
                                  通商
           宁通 0105 额保字第     银行     德昌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本金                                  保证
 1                                                                                1,500       -
               20060901 号        余姚     科技   及利息等                                              担保
                                  支行

                                                   1-2-8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最高
                                  担保   担保              被担保的                       担保标       担保
序号          合同编号                                                          债权额
                                  权人     人              主债权                           的物       方式
                                                                              (万元)
                                  民生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公高保字第甬          银行   德昌                                                          保证
 2                                                2021 年 8 月 10 日期间         6,000       -
              20200091            宁波   科技                                                          担保
                                                  发生的主债权
                                  分行
                                                  自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工商            2022 年 11 月 27 日期
                                         黄裕                                                          连带
        2017 年余姚(保)字       银行            间,债权人依据与宁波
 3                                       昌、张                                 33,000      无         责任
               1128 号            余姚            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利英                                                          保证
                                  分行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
                                                  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工商            2024 年 03 月 20 日期
                                                                                                       连带
        2018 年余姚(保)字       银行   德昌     间,债权人依据与宁波
 4                                                                               9,000      无         责任
               1221 号            余姚   科技     德昌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
                                  分行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
                                                  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浙(2020)
                                  工商            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
                                                                                         余姚市不
        2020 年余姚(抵)字       银行   德昌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止,                            抵押
 5                                                                               2320    动产权第
               0100 号            余姚   股份     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                                 担保
                                                                                         0000648
                                  分行            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号、
                                                                                         浙(2020)
                                  工商            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
                                                                                         余姚市不
        2020 年余姚(抵)字       银行   德昌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止,                            抵押
 6                                                                                 322   动产权第
               0101 号            余姚   股份     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                                 担保
                                                                                         0000646
                                  分行            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号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
                                                  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                   浙(2020)
                                  工商
         0390100009-2020 年                       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                   余姚市不
                                  银行   德昌                                                       抵押
 7       余姚(抵)字 0002                        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           7,200   动产权第
                                  余姚   股份                                                       担保
                 号                               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                  0000439
                                  分行
                                                  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                       号
                                                  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及其他文件所产生的债
                                                  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浙(2020)
                                  工商
         0390100009-2020 年                       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署                   余姚市不
                                  银行   德昌                                                       抵押
 8       余姚(抵)字 0003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         1,890     动产权第
                                  余姚   股份                                                       担保
                 号                               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                   0000438
                                  分行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                       号
                                                  议/合同、开立担保协
                                                  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

                                                  1-2-8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最高
                                  担保   担保              被担保的                       担保标       担保
序号          合同编号                                                          债权额
                                  权人     人              主债权                           的物       方式
                                                                              (万元)
                                                  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及其他文件所产生的债
                                                  务
                                         宁波
                                                  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              浙(2020)
                                  工商   德昌
                                                  至 2023 年 02 月 02 日                 余姚市不
        2020 年余姚(抵)字       银行   电机                                                       抵押
 9                                                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1,880   动产权第
               0118 号            余姚   制造                                                       担保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                   0014329
                                  分行   有限
                                                  权                                         号
                                         公司
                                  农业            债权人自 2019 年 7 月 9
                                  银行   黄裕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8                                连带
 10      82100520190001672        余姚   昌、张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          16,200      无         责任
                                  玉立   利英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                                 保证
                                  支行                    债权
                                         宁波
                                  农业            自 2020 年 01 月 07 日起               浙(2020)
                                         德昌
                                  银行            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                 余姚市不
                                         电机                                                       抵押
 11      82100620200000074        余姚            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14,575   动产权第
                                         股份                                                       担保
                                  玉立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                   0000524
                                         有限
                                  支行                       权                              号
                                         公司
                                  农业          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
                                         德昌
                                  银行          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连带
                                         科技、
 12      82100520200002212        余姚          止,与与债务人办理约             2,650      无         责任
                                         德昌
                                  玉立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                                   保证
                                         电器
                                  支行          债权
                                  宁波
                                  银行
                                                   2020 年 11 月 04 日至                               连带
                                  余姚   德昌
 13      06500KB20A4FC9F                          2025 年 11 月 04 日期间        5,000      无         责任
                                  中心   科技
                                                      发生的主债权                                     保证
                                  区支
                                    行

            3、采购合同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类型包括“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模式”和“订单
       采购模式”。公司与各供应商的合作总体较为稳定,除一起供应商违约导致的诉
       讼外(该诉讼已了结,且相关赔偿款已于 2019 年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报告期
       内未与供应商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1)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供应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标准框架合同,与公司签订《供应商合作协
       议书》。在框架性协议中,发行人在产品质量方面设置了进料合格率、DPPM、


                                                  1-2-8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CAR 回复及时率、关键零件 CTQ/CPK 等指标以考核原材料质量,若出现质量问
题或交期问题,供应商需进行相应赔偿;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了与供应商相关的
考核和违约赔偿条款;就价格浮动条款,当原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5%时供应商需
重新报价;若公司客户出现降价需求,供应商原则上需进行同比例降价。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价款             履行
序                                           数          履行              合同有效期
         卖方              住所     标的          或者           地点和
号                                           量          期限                  至
                                                  报酬             方式
      余姚市国亿
                      余姚市梨洲
 1    电器有限公                    电源线          以订单为准              2021.12.31
                      街道竹山村
          司
      苏州工业园     苏州工业园
                                    软管、
 2    区嘉信科技     区平胜路 77                    以订单为准              2021.12.31
                                    吹塑桶
        有限公司         号
      金华春光橡     浙江省金华
                                    软管、
 3    塑科技股份     市安文路 420                   以订单为准              2021.12.31
                                    吹塑桶
        有限公司         号
                     浙江省余姚
      宁波冉盛人                    劳务外
 4                   市阳明街道                     以订单为准              2021.12.31
        力资源                      包服务
                       七里浦村

     (2)订单采购模式

     公司与境外塑料粒子供应商主要采用该方式进行交易。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
采购订单主要内容如下:

     1)LG 化学。采购内容为各类型规格的塑料粒子。订单约定的内容包括产品
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一般为 CIF 价格)、付款方式(一般为不可撤销信用
证,90 天)、目的地港、包装重量、信用证出具日期。

     2)Wintea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采购内容为各类型规格的塑料粒子。
订单约定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一般为 CIF 价格)、付款方
式(一般为到货后 100%电汇)、发货时间(合同签署后的指定时间内)、包装重
量等。

     3)Techtronic Cordless GP。采购内容为TTI基于ONEPWR平台的标准化电池
组件。订单约定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一般为120
天信用证)等。

     4)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PP塑料粒子。订单约定内容包

                                        1-2-8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括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一般为电汇,货款到位后发货)等。

       4、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重要客户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结算方式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产品交
            Techtronic                                                 2012 年 3
  1                         地板护理产品     货后 120 天内付款(后                  自动续期
          Trading Limited                                               月 19 日
                                             变更信用期为 60 天)
           Helen of Troy
            Comercial                        银行承兑汇票,产品交       2017 年
  2                          小家电产品                                             自动续期
            Offshore de                        货后 90 天内付款        12 月 8 日
           Macau Ltda.
       发行人与 TTI、HOT 的销售合同采用签署框架性销售合同后按具体订单执行
的模式,其中框架性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2-8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条款                       TTI 销售合同内容                                                 HOT 销售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
                  Techtronic Trading Ltd.                                  Helen of Troy Comercial Offshore de Macau Ltda.
 1     名称和住
                  香港新界荃湾青山道 388 号中国染厂大厦 24 楼              Avenida Xian Xing Hai, No. 105, Edificio Zhu Kuan 18°Andar M, Macau
       所
 2     标的       具体在采购订单列示                                       具体在采购订单中列示
 3     数量       采购订单中列示                                           采购订单中列示
                                                                        (1)接受。所有批次的产品应通过 Helen of Troy 在供应商设施处开展
                  (1)质量检验。TTI 有权在装运前和最终目的地检查产品。 的质量审核。Helen of Troy 未在规定时间内检验货物应视为其已同意供
                  (2)测试。供应方自费负责产品测试。在交付产品之前, 应商代表其进行检验,供应商应在交货单据中加入其检验报告。接受产
                  供应方应对所有产品进行审核和检查,并仅运送符合 TTI 品以在指定地点或者(如果 Helen of Troy 未在规定时间内检验产品)
                  产品和质量保证规格(如有)的产品。测试程序应记录在 Helen of Troy 接收产品地点开展最终检验和批准为前提,由 Helen of
                  案并提供给 TTI。此外,TTI 可自行决定自身对产品和相 Troy 以比对所交付的产品与证明交付的检验报告的方式完成。
 4     质量
                  关流程展开测试、审核和检查,费用自担。                (2)产品的拒收或退回。如果产品(或其部分)有下列情形,Helen of Troy
                  (3)拒收。如果某批次产品经发现在设计、材料或工艺 可拒收和/或退回任何及所有产品(或其部分):(a)交付至指定港口的
                  上存在缺陷,或任何产品不符合规格,则 TTI 有权拒收该 日期迟于或将要迟于该等产品的交付日;(b)不符合质量保证规程以及
                  等产品,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 预生产或经确认的样品;(c)完成或发货不符合尺寸、表面处理规范、
                  品重新检查费)由供应方承担。                          包装/发货详情或其他说明;(d)应被召回;或 (e)违反供应商保证的
                                                                        其他情形。
                                                                        Helen of Troy 应根据供应商与 Helen of Troy 在首次发货前商定的产品
       价款或者   所有产品、零件和组件的价格均如附件所列,或由双方书 价格向供应商支付产品货款。该产品价格应在首次发货日期后至少一
 5
       报酬       面约定。                                              (1)年内有效。双方可在此后按年度修改该价格,并在修改后通过共同
                                                                        约定更新该价格。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初始有效期为三(3)年(下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可按下列规定提前终止:(a)由 Helen of Troy
                  称“初始期限”),除非根据本协议规定予以提前终止。 和供应商在任何时间签署书面协议后提前终止;(b)一方未在重要方面
                  初始期限过后,本协议自动续约一(1)年(下称“续约 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应由该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承诺或约定,且违
 6     履行期限
                  期限”),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或任何续约期限(视 约方未在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 (30)天内补救前述违约
                  具体情况而定)届满前,提前至少六十(60)天发送不再 时,由另一方提前终止;或 (c)任何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终止通知 180
                  续约的书面通知,或本协议依照本协议条款予以终止。      天后无条件终止合同。



                                                                  1-2-8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条款                      TTI 销售合同内容                                               HOT 销售合同内容
                  所有产品将根据双方同意并在采购订单中指定的国际商
                  业贸易术语(即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装       FOB 起运点。供应商应负责根据订单以及 Helen of Troy 提供的任何其
       地点和方
 7                运。所有装运和包装费用以及任何类型的关税,应由双方       他书面优先说明,并按照 Helen of Troy 所选港口船上交货的条款交付产
       式
                  根据经双方同意并在采购订单首页指定的国际商业贸易         品。
                  术语(即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承担。
                  (1)延迟交货。若延迟交货,TTI 可自行决定实施以下所
                  有或任何措施:
                  i    要求供应方向 TTI 支付违约赔偿金 1 千美元;
                  ii. 要求供应方承担额外的空运和加急处理费或水陆运
                  费;
                                                                           (1)未在交付日结束前向指定港口交付产品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iii. 要求供应方承担任何滞纳金或罚金;
                                                                           (2)供应商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应自行负责缴纳与服务本协议
                  iv. 拒收、重新安排或取消延迟交付的全部或部分货物;
                                                                           拟定的服务相关的所有工资、附带福利、社会保障、保险、失业和类似
                  v. 若供应方未能补运货物,则 TTI 可在书面通知供应方
                                                                           费用以及任何类型的任何或所有税款。供应商同意并保证,其遵守产品
                  后立即终止本协议,经商定的合理延迟或不可抗力情况除
                                                                           生产地有效的所有相关劳动法律和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童工、
                  外。供应方对 TTI 因延迟交货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
                                                                           最低工资、加班和安全的法律以及环境法律或要求。供应商同意,国家、
                  害承担全责。
                                                                           省/州、地方、国外或其他政府或者监管机构,或者任何其他人士指控或
 8     违约责任   (2)不合规。如果交付给 TTI、其分销商或分销商客户的
                                                                           主张任何该等法律遭到违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任何产品:(i)不符合产品型号、规格或类型;(ii)不
                                                                           (3)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一方在重要方面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
                  符合协议中的产品质量要求;(iii)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述、保证或承诺,或者未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要求,
                  或(iv)经发现,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存在缺陷;则 TTI
                                                                           则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非违约方还有权:(a)终止本协议;(b)
                  可自行决定:
                                                                           收回任何及所有实际费用、支出和损害赔偿;和/或 (c)将非违约方因
                  i. 将不合格或缺陷产品退还给供应方,并要求供应方免
                                                                           上述违约或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产生的任何实际费用和支出与欠付违约方
                  费更换该等不合格或缺陷产品;或
                                                                           的任何款项抵销。
                  ii. 要求供应方免费修理不合格或缺陷产品;或
                  iii. 对不合格或缺陷产品进行分拣和/或返工,费用由供应
                  方承担;或
                  iv. 针对因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潜在罚金、判决
                  或责任进行赔偿;或




                                                                  1-2-8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条款                      TTI 销售合同内容                                                HOT 销售合同内容
                  v. 要求供应方向 TTI 支付 5 千美元或交付给 TTI 之产品
                  发票价值的百分之五(5%),以较高者为准,作为最低违
                  约赔偿金(并非罚款)。
                  (3)无不良行为。供应方不得做出 TTI 所认为的有损 TTI
                  对 TTI 标记或知识产权的权益和/或所有权的任何行为,否
                  则应承担所有违约赔偿金。
                  由本协议(包括其有效性、失效、违约或终止)引起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通过仲裁解决。仲       因本协议等事项形成的无法通过协商而获得满意解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
       解决争议
 9                裁地为香港,根据最新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       应通过国际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以修订版为准)主持的仲裁予以最终
       的方法
                  则》(下称“HKIAC 规则”)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实施仲       解决,并且可在任何管辖法院登记对仲裁员的任何裁决作出的判决。
                  裁。
                  (1)不得转包。未经 TTI 事先书面批准,供应方不得将
                  全部或绝大部分产品制造或组装工作分包或委托给任何         (1)自生效日起,Helen of Troy 享有在下列期限(均称为“排他期”)
                  第三方。                                                 内购买、分销或另行处置任何产品的全球排他权利:(a)对于完全由供
                  (2)开发成果。如果 TTI 和供应方或其分包商共同开发       应商设计和开发的产品(“现货”),三年;对于按照 HOT 设计要求
                  某项目、设计、图纸、概念或组件,或对附带知识产权或       设计和/或开发的产品,永久。在排他期内,供应商不得面向 Helen of Troy
       对发行人   通过申请、注册和/或续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任      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制造、分销和/或销售产品或类似于产品的
       经营有重   何改进(下称“开发成果”),则双方同意本协议下任何       其他产品,不得授权任何关联方或他人实施前述行为,也不得面向供应
       大影响的   此类开发成果的一切权利和所有权均归 TTI 所有。            商知悉或有理由知悉有意实施前述行为的任何人(Helen of Troy 及其关
 10
       附带条款   (3)竞业禁止和排他性。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供应        联方除外)制造、销售、分销或另行处置任何产品或类似于产品的其他
       和限制条   方制造、供应的产品应仅出售给 TTI。未经 TTI 书面同意,    产品。在排他期过后,供应商可销售或分销其本身类似于产品的产品,
       件         除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五(5)年        但包含 Helen of Troy 知识产权的产品除外。
                  内向 TTI 出售外,供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通过第      (2)知识产权的使用。供应商不得采纳、使用或注册 Helen of Troy 认
                  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复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转       为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因与知识产权相似而造成混淆或困惑的任何字词或
                  售、接受订单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产品或与之相同或类似的       符号作为其商标、商号、商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或公司名称(或该等
                  产品,或任何产品组件或部件。对此,TTI 不得无故拒绝       项目的组成部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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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涉及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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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
电话:0574-6269 9962
传真:0574-6269 9972
联系人:齐晓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6948
传真: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唐青
项目协办人:覃星
经办人:张睿鹏、董垚婧、赵磊、游通、马宁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28/31/33/36/37 层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838
经办律师:陈益文、刘佳、韩晶晶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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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26 9390
传真:0574-8726 9396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国芳、黄波、何剑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0574-8726 9390
传真:0574-8726 9396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国芳、黄波

(六)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梅惠民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话:021-6339 1088
传真:021-6339 1116
经办资产评估师:叶晔、庞一村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021-6887 0587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9 月 2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10 月 8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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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安排                               日期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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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备查
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发行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东郊工业区永兴东路 18 号

    电话:0574-62699962

    联系人:齐晓琳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电话:0571-8578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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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马齐玮

 (三)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9: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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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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