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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向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
目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向越南厂区年
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通过新加
坡子公司向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系出于公司实
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向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
项目增加投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增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