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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德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
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
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
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
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
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
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马齐玮                          唐   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