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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8 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福莱蒽特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 3,000 万元,提供借款 45,000 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向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提供借款 18,784.25 万元

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99.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2.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

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

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且公

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334 万元,公司主体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公司将

修订《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

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 2021 年 11 月。
修订后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并以登记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杭州福莱蒽

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现金管

理制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