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福莱蒽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2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107,388.1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7,40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额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 1 58,581.11 58,581.11 升项目[注] 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 2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22,784.25 22,784.25 料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3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61.55 6,761.55 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9,278.16 有限公司 合计 138,126.91 97,405.07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58,581.1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号),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99.2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1,399.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金额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 1 58,581.11 58,581.11 389.33 目[注] 2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22,784.25 22,784.25 354.76 3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61.55 6,761.55 655.18 2 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9,278.16 - 合计 138,126.91 97,405.07 1,399.27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58,581.1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983.07万元,根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6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 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2.6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22.6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21.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和借款情况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福 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 万元,同时提供4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福莱蒽特新材 料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 同时提供18,784.25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3 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二)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1、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GF2F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军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四路 17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 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 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 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 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85,830,552.48 280,104,630.71 股东权益 71,598,177.04 36,931,943.63 净利润 34,666,233.41 30,355,119.71 是否审计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2AM39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乐忠 成立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经四路 17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12,363,810.65 9,867,295.57 股东权益 9,646,583.52 9,864,295.57 净利润 -217,712.05 -135,704.43 是否审计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福莱蒽 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借款,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增资及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 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5 及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杭州福 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 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 资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 币 88,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 产品。本次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 6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 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8,000万 元进行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7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合计1,421.87万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 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号),认为:福莱蒽 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福莱蒽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福莱蒽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峰 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