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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1,399.2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60 万元

(不含税),合计 1,421.8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21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3,881,400.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9,830,686.7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050,713.22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5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编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   杭州福莱蒽特
 1                 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58,581.11          58,581.11
                 (注)
                                      杭州福莱蒽特
 2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        22,784.25          22,784.25
                                            司
 3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6,761.55           6,761.55

 4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50,000.00          9,278.16

               合计                                      138,126.91          97,405.07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58,581.11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 号)。根据鉴证报告,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

     1,399.2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人民币 1,399.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筑工   场地装   硬件设备   软件工具    研发课   预备              资的比
                                                                                           合   计
                                  程费     修费      购置费     购置费     题投入    费                 例(%)

环保型染料信息
化、自动化提升项      58,581.11                       349.23       40.10                     389.33       0.66
目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
                      22,784.25   354.76                                                     354.76       1.56
设项目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
                       6,761.55            246.61     406.27                        2.30     655.18       9.69
项目

  合     计           88,126.91   354.76   246.61     755.50       40.10            2.30   1,399.27       1.59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25,981.13

     元(不含税),其中律师费 47,169.81 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178,811.3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人民币 225,981.1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 号)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399.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 22.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蒽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569 号),确认了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 号),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关

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