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一、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拟在《杭州福莱蒽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
增“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 第十五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
产: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助剂、硫酸钠;化 产: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助剂、硫酸钠;化
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及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 及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
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部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 部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
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助剂、硫酸钠的出口及 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助剂、硫酸钠的出口及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企 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依法须经 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塑料制品制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营活动)。 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以及交易事项; 项以及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形。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删除此条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现场表决外,还需
提供包括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保障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和董事会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和董事会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相关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