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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6686762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超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

    在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手
段包括: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
考察;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2、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021 年度,福莱蒽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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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执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地执
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287905337             110,049,366.85
公司临江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71030122000929124              3,027,254.42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
                                      357180222959                     1,546.36
塘新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571913070410658              16,057,029.23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288162043             221,067,859.85
公司临江支行
             合   计                                             350,203,056.71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
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后,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使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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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后,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
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未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福莱蒽特 2021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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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峰                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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