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
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
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此次
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
同编号:571HT202206477104)。根据《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
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
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
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股25%、袁强持股24%。
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
保。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被担保公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提 本次担保实
号 司 担保预计 前已实际提供 供担保 施后担保预
额度 担保额度 金额 计剩余额度
1 福莱蒽特 21,000 1,000 3,500 16,500
新能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85MA7FDB9600
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军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 158 号(2 幢
注册地址
1、2 层)
股东构成及持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100%持股
股比例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万元) 资产总额 15,556.62
负债总额 12,634.61
资产净额 2,922.01
项目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07.94
净利润 -77.99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指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同)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
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
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
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
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
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
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
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