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和李春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
       蒽特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百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灵”)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
       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并于

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总股本由10,000万股变更为13,334万股。

   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

制人李百春和李春卫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

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

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

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

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

东福莱蒽特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宁波百灵做出如下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本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

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

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

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笪良宽、任鹏飞、高晓丽、陈望全、

姬自平、杨凤梅、李纪刚)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

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

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30 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

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

本公司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相关承诺。

    6、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2.21 元/股的情形,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

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和李春卫、公司控股股东福莱蒽特控股及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宁波百灵、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

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   延长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 间接持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锁定期   锁定期
                                  股       股
浙江福莱                                         2024年
                                                          2025年4
蒽特控股     3,896.40    -       29.22%    -     10月25
                                                          月25日
有限公司                                          日
                                                 2024年
                                                          2025年4
 李百春      1,466.88 4,523.95 11.00% 33.93% 10月25
                                                          月25日
                                                  日
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                                         2024年
                                                          2025年4
百灵企业     1,375.20    -       10.31%    -     10月25
                                                          月25日
管理合伙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2024年
                                                        2025年4
李春卫    366.72   1,054.32    2.75%   7.91%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笪良宽      -       91.68        -     0.69%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任鹏飞      -       91.68        -     0.69%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高晓丽      -       91.68        -     0.69%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陈望全      -       91.68        -     0.69%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姬自平      -           2.75     -     0.02%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杨凤梅      -           2.75     -     0.02%   10月25   月25日
                                                日
                                               2022年 2023年4
李纪刚      -           2.75     -     0.02%   10月25   月25日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
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

锁定期,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