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
       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
       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此次

       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合同编号:571XY202202286701)。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

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

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
特新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
100%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股25%、袁强持股
2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
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被担保公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提   本次担保实
号        司      担保预计   前已实际提供   供担保   施后担保预
                    额度      担保额度       金额    计剩余额度

 1     福莱蒽特    21,000       4,500        5,000     11,500
        新能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85MA7FDB9600
    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军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 158 号(2 幢
  注册地址
                                    1、2 层)

股东构成及持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100%持股
   股比例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万元)         资产总额            15,556.62

                   负债总额            12,634.61

                   资产净额             2,922.01

                     项目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07.94

                   净利润                -77.99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
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
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

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
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
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

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
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

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
保理费用;
   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
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
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
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
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
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
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
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 等项下对贵行所负
的全部债务;
   8.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
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

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

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
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
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
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
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
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
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
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
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
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
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
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
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

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