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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贸易”)及杭州福莱蒽特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
       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
       特贸易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此次担
       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贸易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为福莱蒽
       特新能源与宁波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此次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9,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
         能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07100BY22BLBJ35)。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贸易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反
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贸易由公司100%持有。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07100BY22BLDJCJ)。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
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
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持有,
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股25%、袁强持股24%。本次
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被担保公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提   本次担保实
号        司      担保预计   前已实际提供   供担保   施后担保预
                    额度      担保额度       金额    计剩余额度

 1     福莱蒽特    10,000         0          5,000      5,000
         贸易

 2     福莱蒽特   21,000         9,500         3,000    8,500
        新能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0MA2CFAG53D
       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百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 1919 号

股东构成及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股比例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经营范围     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747.52

                 负债总额                    46,044.93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净额                     702.59

  (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0,797.68

                  净利润                      -112.17

                 是否审计                       是

(二)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85MA7FDB9600
    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军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 158 号(2 幢
  注册地址
                                   1、2 层)

股东构成及持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100%持股
   股比例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556.62

                 负债总额                12,634.61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净额                 2,922.01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07.94

                  净利润                   -77.99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

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
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
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

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