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新
能源与宁波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此
次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9,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宁波银行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07100BY22BLDJCJ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已于2022年7月31日过
期,相关担保额度已作废。2022年8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BY22BLK1L0)。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莱蒽特实业”)100%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
股25%、袁强持股2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
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被担保公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提 本次担保实
号 司 担保预计 前已实际提供 供担保 施后担保预
额度 担保额度 金额 计剩余额度
1 福莱蒽特 21,000 9,500 3,000 8,500
新能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7FDB9600
法定代表人 陈军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 158
注册地址
号(2 幢 1、2 层)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556.62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负债总额 12,634.61
资产净额 2,922.01
项目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07.94
净利润 -77.99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
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
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